公布五原县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五原县政府于2019年9月1日起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陆续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公示设置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公示的行政执法事项,可在该部门公示页下方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 wyxsfj@126.com,电话:0478-5226959

四、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五原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28日

执法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实施细则。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激励政策。

    (三)参与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县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 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按权限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组织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十)组织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办公地点 五原县政务大楼7楼
    通信地址 五原县政务大楼7楼
    联系电话 5226565
    监督电话 5226565
    电子邮箱 nmwyrlj@126.com
    邮编 5226199
    传真 015100
  • 银定图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政许可(18  )项   行政处罚( 60 )项  
    委托部门:
    委托职权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办公地点 五原县银定图镇人民政府
    通信地址 五原县银定图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18648417695
    监督电话 5590003
    电子邮箱 nmgwyydt@.com
    邮编 5590003
    传真 015126
  • 塔尔湖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关于成立塔尔湖镇综合执法领导小组

    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驻镇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塔尔湖镇联合执法能力,更好地整合各相关执法单位及部门的执法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社会治理顽症的处置力度,特成立塔尔湖镇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执法相关事宜。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韩鹏程    塔尔湖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孙锡良    塔尔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员:葛效荣    塔尔湖镇人大主席

                孙聚茂    塔尔湖镇党委副书记

                贾燕瑞    塔尔湖镇党委副书记

    左志强    塔尔湖镇副镇长

    王星海     塔尔湖镇纪委书记

    秦忠明    塔尔湖镇人大副主席

                刘延龙    塔尔湖镇武装部长、组委员

           

        黄银仓    塔尔湖镇副主任科员

              塔尔湖镇副主任科员

        范学智    塔尔湖镇正科干部

        贺西格     塔尔湖派出所所长

        张建东    塔尔湖司法所所长

        立标     塔尔湖法庭庭长

        白志荣    塔尔湖交警中队队长

        杨明亮    塔尔湖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

              塔尔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塔尔湖自然资源局局长

              塔尔湖供电所所长

    镇各站办所负责人、村支书记、社区书记

    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我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和部署;研究审议我镇综合执法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我镇执法联动工作;统筹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综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行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贺西格担任。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协调、监督我镇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我镇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研究拟订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并报告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落实议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中共塔尔湖镇委员会

    五原县塔尔湖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 塔尔湖镇人民政府
    通信地址 五原县塔尔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13947810883
    监督电话 13947810883
    电子邮箱 13947810883@139.com
    邮编 5532271
    传真 15100
  • 隆兴昌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委托部门:
    委托职权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办公地点 隆兴昌大楼
    通信地址 五原县隆兴昌东大街
    联系电话 04785212979
    监督电话 04785212979
    电子邮箱 lxcbgs2979@163.com
    邮编 5212979
    传真 015110
  • 胜丰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胜丰镇设5个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大办公室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事和财政等工作;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

    ()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卫生、教育、科技、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动物防疫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三、行政编制

    胜丰镇核定行政编制26名,其中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0(37)。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镇长1名、副书记兼人大主席1名、专职副书记1(兼政法委员)纪委书记1名、组织统战委员1(可兼副镇长)、宣传委员1名、武装部长1

    (可兼副镇长)副镇长2名。

    四、事业单位设置

    胜丰镇设3个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8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

    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乡镇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乡镇行政执法权。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政许可(18  )项   行政处罚( 60 )项  

    委托部门:

    委托职权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办公地点 五原县胜丰镇人民政府
    通信地址 五原县胜丰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18547850007
    监督电话 0478-5410413
    电子邮箱 sfzbgs@163.com
    邮编 5410413
    传真 015108
  • 天吉泰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
    政许可(18  )项   行政处罚( 60 )项  
    委托部门:
    委托职权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办公地点 五原县天吉泰镇人民政府
    通信地址 五原县天吉泰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18747822886
    监督电话 5541003
    电子邮箱 zhgde1003@163.com
    邮编 5541003
    传真 015100
  • 套海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行政许可( 18 )项   行政处罚( 60 )项 
    委托部门:
    委托职权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办公地点 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
    通信地址 五原县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15304783358
    监督电话 04785526096
    电子邮箱 wyxthz@163.com
    邮编 5526096
    传真 015100
  • 复兴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复兴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和五原县委、政府印发《五原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五党发〔2019〕1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农区居民合法权益;为农区居民提供信息和科技服务,帮助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文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推进农区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公益事业;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

    二、内设机构

    复兴镇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大办公室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事和财政等工作;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

    (二)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卫生、教育、科技、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动物防疫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三、行政编制

    复兴镇核定行政编制24名,其中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0名(3正7副)。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镇长1名、副书记兼人大主席1名、专职副书记1名(兼政法委员)、纪委书记1名、组织统战委员1名(可兼副镇长)、宣传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可兼副镇长)、副镇长2名。

    四、事业单位设置

    复兴镇设3个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2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事业编制8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乡镇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乡镇行政执法权。

    (三)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系 人:闫京勃

    联系电话:7927563

    邮箱地址:bmwyfxz@163.com

    办公地点:五原县复兴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办公地点 五原县复兴镇人民政府院内
    通信地址 五原县复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 0478-7927563
    监督电话 0478-7927563
    电子邮箱 bmwyfxz@163.com
    邮编
    传真 015100
  • 和胜乡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行政许可(18  )项   行政处罚( 60 )项 
    委托部门:
    委托职权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办公地点 和胜乡人民政府
    通信地址 五原县和胜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15334889533
    监督电话 5460114
    电子邮箱 Hsxbgs2012@163
    邮编 5460114
    传真 015100
  • 新公中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执法主体为五原县新公中镇人民政府,五原县新公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乡镇行政执法权。
    办公地点 五原县新公中镇永旺村一社
    通信地址 五原县新公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4785570003
    监督电话 04785570003
    电子邮箱 xgzz5570003@126.com
    邮编 5570003
    传真 015118
  • 文体旅游和广电局
    机构职能

    五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巴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现公布2020年度文体旅游广电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健全机制,加强领导

        成立了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综合等职能、二级单位主要负责担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将责任明确到人,到一级抓一,层层抓实,有效推进了文体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

        按照长期公开事项、定期公开事项、即时公开事项,确定专人负责,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到多角度、全方位公开。一是通过信息公开栏、网站、印发材料等形式,定期公布我局的日常工作动态、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政预决算报告、主要业务信息等内容二是即时整理相关公开材料,随时定期更新政府政务公开专题栏目,部门动态、公共文体活动信息,力争做到公开及时,内容详实清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公开信息315 条,重点公开的内容有

    1、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领导信息

    2、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落情况,工作总结

    3、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信息

    4、本部门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

    5、公共文体活动情况;

    6、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无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未向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未收到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还需加强。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的力度加强社会获取信息知晓度。二是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专题栏目的管理护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増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七、下步工作计划

        1、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夯实部门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同时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检及考核工作

        3、深化对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和梳理,加强论宣传,通过宣传栏、网站等各种平台及时做好各项公开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办公地点 文体大楼
    通信地址 五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联系电话 5218826
    监督电话 5218826
    电子邮箱 wyxwtj@126.com
    邮编 5218308
    传真 015100
  • 五原县审计局
    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县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委、县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党委、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县政府投资和以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计厅和市委政府、市审计局、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五原县博物馆四楼
    通信地址 五原县博物馆四楼
    联系电话 5212736
    监督电话 0478-5212736
    电子邮箱 bmwymws131@sina.com
    邮编 5212736
    传真 015100
  • 农牧和科技局
    机构职能 对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对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处罚。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对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对违规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办公地点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通信地址 五原县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 0478-7960124
    监督电话 0478-7963000
    电子邮箱 wytgzxcb@126.com
    邮编 7960124
    传真 015100
  • 文体旅游和广电局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阵地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参与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全县重大艺术演出活动。指导并推动全县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并实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监督管理。

    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八、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县综合性体育比赛。制定并颁布竞赛规程,管理全县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学校建设。加强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参与拟订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地方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五原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健康发展,对市场经营、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四、指导、监管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开发和队伍建设。

    十六、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七、指导、协调全县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与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八、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五原县体育馆
    通信地址 五原县隆兴昌镇体育馆
    联系电话 04785218599
    监督电话 04785218599
    电子邮箱 wyxwtj@126.com
    邮编 5218599
    传真 015100
  • 民政局
    机构职能

    五原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原县民政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上级民政事业发展规章草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

    (二)落实上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县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上级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落实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落实上级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if !supportLists]-->(八)<!--[endif]-->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承担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五原县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落实上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福彩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落实上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承担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上级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社会组织等工作。指导婚烟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落实上级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会工作、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勘界及行政区划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区划地名股:落实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五原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五原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五原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五原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 五原县政务大楼四楼
    通信地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政务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 0478-5212471
    监督电话 0478-5212471
    电子邮箱 wyxmzj2471@163.com
    邮编 5212471
    传真 015100
  • 水利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全县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水文水资源、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的监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五原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与协调全县重要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具有控制性的水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研究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的安全监管。(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十二)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的报批工作。(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科技队伍建设。组织重大水利技术推广。(十四)承担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构建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十五)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办公地点 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街专业巷131号
    通信地址 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街专业巷131号
    联系电话 7965516
    监督电话 5214990
    电子邮箱 wyswjwy@163.com
    邮编 7965502
    传真 015100
  • 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定相关的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进行核查。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上级部门提出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县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定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及沙产业的开发利用。
    (九)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办公地点 五原县隆兴昌镇财政局后院
    通信地址 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 0478-7828193
    监督电话 0478-7828222
    电子邮箱 wylz2076@163.com
    邮编 7828222
    传真 01510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职能 五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成立于2017年5月,由原五原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改制而来,属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受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4、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5、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6、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7、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況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査,查处违法行为;8、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9、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10、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督查督办;11、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査,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12、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13、受理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14、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15、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16、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个人遵守执行有关爱国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及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7、完成县委、政府和县卫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 五原县隆兴昌镇政府东
    通信地址 五原县隆兴昌镇政府东
    联系电话 0478-5212739
    监督电话 0478-5212739
    电子邮箱 nmwywsj2739@126.com
    邮编 5212739
    传真 015100
  • 财政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镇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全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县及县本级财政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县镇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央、自治区、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执行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拟订县人民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负责起草全县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十四、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 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北路1号
    通信地址 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北路1号
    联系电话 5235006
    监督电话 5235053
    电子邮箱 wcb5212619@163.com
    邮编 5212619
    传真 01510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县食品餐饮小作坊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全县食盐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
    办公地点 五原县隆兴昌镇前进南路28号
    通信地址 五原县隆兴昌镇前进南路28号
    联系电话 04785229989
    监督电话 04785229987
    电子邮箱 wyxsab@126.com
    邮编 5229989
    传真 01510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职能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本县内各项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制有关建设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管理办法。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公交、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垃圾处理、城市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的筹划、建设和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建和初设审批,以及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决算审查,负责收取市政设施配套费。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对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工程保险及担保、建设监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的管理,负责墙改和建筑节能的推广和监管工作。 负责审查并发放《施工许可证》,这是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最后一道关卡,获得此证后建设单位可组织施工,未得此证建设单位不得进行开工建设。负责建筑中介市场的管理。如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咨询等。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负责村镇的建设和管理。主管小城镇的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协调地方与油田、铁路建设及运营方面的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旧城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认证的初步审查;负责房屋安全技术监定的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居住区物业企业运营的监管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街道路面挖掘、地下埋设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照明设施和夜间景观灯的施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归卷入档和使用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办公地点 隆镇综合办公大楼311
    通信地址 隆镇综合办公大楼311
    联系电话 15164869937
    监督电话 5223938
    电子邮箱 jsj.666888@163.com
    邮编 5223938
    传真 015100
  • 自然资源局
    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
    股室 职责
    (一)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网络安全、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档案管理和外事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和脱贫攻坚工作。

    2、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在机关劳动工资和所属单位劳动工资的审核工作。承办自然资源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3、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各项收入征缴工作。执行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缴工作。

    4、依法拟定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的办法措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5、承担“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的具体举措。

    6、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7、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

    1、贯彻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2、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监督管理登记资料。

    (三)

    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1、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拟定相关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货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筑工程项选址。

    2、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负责自治区级和县级发证的矿业权受理、初审、延续、上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矿业市场建设、编制、上报矿业权设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行业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行业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负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四)

    国土空间规划股

    1、落实国家、自治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县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评估、修改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实施工作。编制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场行业管理。

    2、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补划工作。组织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测绘活动、质量和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的管理。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成果应用、管理和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五)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1、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

    2、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六)

    工程规划管理股

    1、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造型及外装饰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规划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

    2、负责各类县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地下管线的普查及动态更新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景观设计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雕塑、非墙体广告及站牌、路牌等设施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政工程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县政工程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镇、乡、村规划工作的方针和发展政策,组织研究镇、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制定规划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对镇、乡、村规划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镇、乡、村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审批管理资料的统计和汇总工作。组织全县村镇规划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通信地址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5212659
    监督电话 5232865
    电子邮箱 570475236@qq.com
    邮编 5212659
    传真 01510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职能

    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4、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

    5、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6、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政务大楼4楼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信地址 政务大楼4楼401
    联系电话 5580886
    监督电话 5580886
    电子邮箱 tyjrswj1636@163.com
    邮编 5580886
    传真 015100
  • 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五原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县应急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责任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害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县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县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我县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防火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 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综合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和我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我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按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驶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限制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察、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汇集和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兴源南路办公大楼四楼
    通信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兴源南路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 0478-5225055
    监督电话 0478-5225055
    电子邮箱 nmgwyxajj@163.com
    邮编 5225055
    传真 015100
  • 公安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治安稳定。
      (二)组织、指导、监督对全县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刑事、治安案件。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四)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户政、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出入境、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在定边境内居留、旅行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经济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县直属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网络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管理、经费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十三)负责全县涉恐案件协调、侦破和预防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
      (十四)负责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治安巡逻。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进行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县石油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涉油、气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稽查审核石油、天然气运销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九)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五原县公安局
    通信地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 5212989
    监督电话 0478-5233912
    电子邮箱 718891855@qq.com
    邮编 5233912
    传真 015100
  • 工业和信息化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实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落实全县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测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区市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巴彦淖尔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我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协调五原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五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区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县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组织落实五原县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落实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督查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级重大专项,推动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落实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市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办公地点 五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5楼
    通信地址 五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5楼
    联系电话 0478-5212163
    监督电话 0478-5212291
    电子邮箱 nmwyxjmj@163.com
    邮编 5212163
    传真 015100
  • 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税务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局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 五原县隆兴昌镇110国道南葵花广场对面
    通信地址 五原县隆兴昌镇110国道南葵花广场对面
    联系电话 0478-5212381
    监督电话 0478-5212103
    电子邮箱 wygsj@126.com
    邮编 5212381
    传真 015100
  • 交通运输局
    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保护路产;

    (3)实施路政巡查;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6)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7)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8)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9)制定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10)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依法对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11)负责辖区内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登记、检验法定程序的信息受理、现场勘验、资料上报和证书发放、二级建档,并对业已登记体验的船舶和浮动设施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等;

    (12)负责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法定程序的信息受理、检查、资料上报和船员适任考试相关证书的发放、二级建档,并对业已登记注册船员依法施行安全监督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等;

    (13)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的审批;

    (14)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对遇险船舶组织打捞、救助;

    (15)负责提出辖区内渡口设置、撤销前的相关意见,督促本辖区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对渡口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16)负责法律、法规及上报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8)完成县委、政府规定的其他交通监察事宜。

    办公地点 五原县金宝家园
    通信地址 五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宝家园3号门市
    联系电话 13848680208
    监督电话 2280881
    电子邮箱 1936262749@qq.com
    邮编 5581028
    传真 015100
  • 农牧和科技局
    机构职能 承担五原县域内种子、肥料(复混肥)、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
    办公地点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通信地址 五原县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 0478-7960261
    监督电话 7960951
    电子邮箱 wyzzglz@126.com
    邮编 7960261
    传真 015100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机构职能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办公地点 五原县世纪大道北侧旧交警队院内
    通信地址 五原县世纪大道北侧旧交警队院内
    联系电话 0478-5219997
    监督电话 0478-5219997
    电子邮箱 wyzfj2006@163.com
    邮编 5219997
    传真 015100
  • 交通运输局
    机构职能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承担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出租汽车市场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责。

    (二)负责国家及上级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全市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道路客运、货运、运输服务业、装卸搬运业、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业户的开户、停业及年度审验,核发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通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协调、快速发展;
      (四)做好行业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地区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并做好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
      (六)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和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道路运输计划的完成;
      (七)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站场规划、布局和建设,运用市场机制调剂运输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地区之间、运输企业之间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营、联运及专业化协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并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质量信誉考核;
      (九)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监督检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质量和行为,查处违章行为,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处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投诉和来信来访;
      (十)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发放从业资格证件;
      (十一)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业服务质量,做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分类指导,调解服务质量纠纷;
      (十二)完成上级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 五原县隆兴昌镇旧城2号
    通信地址 五原县隆兴昌镇旧城2号
    联系电话 0478-7963712
    监督电话 0478-7963712
    电子邮箱 285277017@qq.com
    邮编 7963716
    传真 015100
  • 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县环境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综合决策,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六)参与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区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区域环境保护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水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八)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九)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 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五楼(西)
    通信地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五楼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478-5232128
    监督电话 0478-5232128
    电子邮箱 wyhbj@126.com
    邮编 5232128
    传真 015100
  • 统计局
    机构职能 对违反《统计法》及有关统计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点 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南路西100米博物馆四楼
    通信地址 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南路西100米博物馆四楼
    联系电话 0478-5245838
    监督电话 0478-5245838
    电子邮箱 bmwytjj@126.com
    邮编 5245838
    传真 015100
  • 司法局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接落实上级立法工作的任务。协调报送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上级交办的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县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管理、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法律专家库、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实施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规划、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规划、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通信地址 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电话 0478-5226959
    监督电话 0478-5226959
    电子邮箱 wyxsfj@126.com
    邮编 5230124
    传真 015100
照片 姓名 单位 职务 执法证号码 执法类别
行政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决定日期 执法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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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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