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吕明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1528221988****3336 |
执法主体名称 | 自然资源局 | ||
案件名称 | 吕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案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决定书文号 | 五自然资罚决字[2019]15号 | ||
处罚金额 | 无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3 | ||
处罚类型 | 退还土地 | ||
处罚内容 | 责令吕明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天吉泰镇1476.4平方米集体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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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法规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吕明在五原县天吉泰镇天吉泰村建仓库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