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素珍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林业和草原局
案件名称 杨素珍毁坏林木案
决定书名称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五森公林罚决字[2021]第007号
处罚金额 49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7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毁坏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计22株。2、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计49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违法事实 于2021年春天,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杨素珍在五原县复兴镇复兴村四社南祁占飞租地造林地内的树木毁坏,共计毁坏小美旱杨树21株,垂柳1株。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违反了第七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