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五原县侯记钣金喷漆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案件名称 五原县侯记钣金喷漆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决定书名称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五环罚字【2020】02号
处罚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3
处罚类型 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从事喷漆作业工艺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未在密闭空间内作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