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五原县顺联煤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执法主体名称 | 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 ||
案件名称 | 五原县顺联煤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 | ||
决定书名称 |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决定书文号 | 五环罚字【2019】22号 | ||
处罚金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3 | ||
处罚类型 | 环境违法行为 | ||
处罚内容 | 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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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违法事实 | 部分原煤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