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大根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公安局
案件名称 王大根故意伤害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五公(塔)行罚决字[2020]38号
处罚金额 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03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法事实 故意伤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