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新宇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案件名称 王新宇擅自在街道两侧搭建拱门设施
决定书名称 五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五城执罚决字【2020】第3037号
处罚金额 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7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0年7月7日,王新宇擅自在街道两侧搭建拱门设施
处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