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平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案件名称 赵平在兴源南路擅自利用交通工具发布广告
决定书名称 五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五城执罚决字【2020】第3026号
处罚金额 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2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2020年6月2日,赵平在兴源南路擅自利用交通工具发布广告
处罚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