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巴彦淖尔市金昊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企业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9115082157567433XC
执法主体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案件名称 巴彦淖尔市金昊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
决定书名称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五环罚字【2019】51号
处罚金额 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6
处罚类型 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违法事实 部分原煤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