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来有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执法主体名称 | 林业和草原局 | ||
案件名称 | 吴来有毁坏林木案 | ||
决定书名称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决定书文号 | 五森公林罚决字[2021]第005号 | ||
处罚金额 | 1401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6 | ||
处罚类型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毁坏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计64株。2、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计14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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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违法事实 | 于2020年夏天和2021年春天,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吴来有在五原县银定图镇建设五社村东植树垄道内,故意毁坏小美旱杨树64株。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违反了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