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五原县2018年度涉农涉牧资金
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五原县2018年度涉农涉牧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报告》(五扶办发〔2018〕15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办上报的《五原县2018年度涉农涉牧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你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脱贫攻坚战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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