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
增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五原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五原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
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资金稳定来源渠道及增长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管理养护体制及机构设置
(一)管理养护体制:建立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分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二)机构设置:建立县、乡镇两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县公路段,乡镇、村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农村公路养护站(所)。
四、职责划分
(一)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统筹管理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业发展的政策,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养护农村公路。
2.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议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农场)养护站(所)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5.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证公路产权完整。
(三)县公路段具体承办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四)乡镇(农场)农村公路养护站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交通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养护、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并协助县交通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五、日常养护费标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资最低标准为:
(一)县道高级、次高级路面年公里9000元、中低级路面年公里7000元、无路面年公里3000元;
(二)乡道高级、次高级路面年公里5000元、中低级路面年公里4000元、无路面年公里2000元;
(三)村道高级、次高级路面年公里3000元、中低级路面年公里1500元、无路面年公里500元。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经费根据农村公路里程、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增量比例不少于年财政收入增量的5%,并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职工工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养护资金监管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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