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发〔2019〕53 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五原县各乡镇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
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五原县各乡镇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五扶办发〔2019〕33号)已收悉。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内扶办发〔2019〕6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办上报的《关于上报五原县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你办要督促各乡镇、建丰农场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项目,确保各项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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