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发〔2019〕34 号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7年—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的批复
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2017年—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的请示》(五扶办发〔2019〕19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7〕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财农〔2018〕13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办提出的对2017年—2018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从“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资金本金中支取,并通过一卡通的方式补贴到贫困户。
二、由你办牵头,各乡镇、财政局、农业银行等单位参加,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核实、公示公告、档案留存等相关程序,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到位。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停止回答
关闭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