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集约化站群导航
  •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蒙文版 登录/注册
    搜索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五原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11:52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6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19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五原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下载:
    下载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五原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自查。自查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农牧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农场)配合组织实施。对有设施农业的乡镇(农场)进行全覆盖自查,逐个入园入棚,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的各类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三)完善监管。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农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并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办法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底前)

    建立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起草印发《五原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

    (二)排查清理阶段(9月初至9月底)

    认真组织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自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配合市级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核查和自治区督导调研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12月1日前)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市级提出的分类整治政策,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认真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工作。

    (四)完善监管(12月15日前)

    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为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广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俊义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东    政府办主任

    姬玉林    政府办副主任

            马振昌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会副主任

            白永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永刚    农牧业局局长

            张德华    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培才    发改局局长

            邵永斌    财政局局长

            王  栋    公安局副局长

            李雪琴    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农场)、丰裕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永刚兼任,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整改方案、政策建议以及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农牧业局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县所有设施农业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的各类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负责纠正整改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财政局负责对全县设施农业项目资金、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核实,建立资金使用、补贴台账;对套取设施农业补贴资金进行追缴。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设施农业发展产业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公安局协助做好违法违规设施农业用地整改工作。旅游服务中心协助做好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建设农家乐等旅游设施整改工作。各乡镇(农场)、丰裕办事处配合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排查摸底和整改工作。监委会负责对清理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敷衍整治的进行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规违纪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宣传部负责做好设施农用地清理整治宣传工作。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保护耕地与发展设施农业共赢。同时,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标本兼治,规范管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建立推动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设施农业。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下载附件
    浏览次数:
  • 上一篇: 关于印发《五原县2018年秋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下一篇: 关于五原县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盟市政府官方网站
    • 呼和浩特市
    • 包头市
    • 兴安盟
    • 呼伦贝尔市
    • 赤峰市
    • 通辽市
    • 鄂尔多斯市
    • 乌兰察布市
    • 锡林郭勒盟
    • 乌海市
    • 巴彦淖尔市
    • 二连浩特市
    • 满洲里市
    • 阿拉善盟
    旗县区政府官方网站
    • 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7年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储备入库公示
    • 五原县
    • 临河区
    • 杭锦后旗
    • 磴口县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前旗
    • 经济开发区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蒙ICP备 12002682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本网站支持IPv6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今日五原
    • 基层动态
    • 图片新闻
    • 通知公告
    • 国务院政策
    • 自治区政策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公报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法人办事
    • 一件事主题服务
    • 服务部门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网上投诉
    • 查询评价
    • 意见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府新媒体矩阵
    三农服务
    • 新农村建设
    • 名优特产
    产业经济
    • 产业信息
    • 招商引资
    • 文旅产业
    • 企业信息
    • 产业园区
    魅力五原
    • 五原概况
    • 社会发展
    • 大事记
    • 聚焦生活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6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19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五原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11:52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五原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自查。自查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农牧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农场)配合组织实施。对有设施农业的乡镇(农场)进行全覆盖自查,逐个入园入棚,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的各类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三)完善监管。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农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并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办法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底前)

    建立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起草印发《五原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

    (二)排查清理阶段(9月初至9月底)

    认真组织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自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配合市级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核查和自治区督导调研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12月1日前)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市级提出的分类整治政策,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认真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工作。

    (四)完善监管(12月15日前)

    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为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广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俊义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东    政府办主任

    姬玉林    政府办副主任

            马振昌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会副主任

            白永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永刚    农牧业局局长

            张德华    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培才    发改局局长

            邵永斌    财政局局长

            王  栋    公安局副局长

            李雪琴    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农场)、丰裕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永刚兼任,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整改方案、政策建议以及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农牧业局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县所有设施农业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的各类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负责纠正整改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财政局负责对全县设施农业项目资金、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核实,建立资金使用、补贴台账;对套取设施农业补贴资金进行追缴。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设施农业发展产业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公安局协助做好违法违规设施农业用地整改工作。旅游服务中心协助做好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建设农家乐等旅游设施整改工作。各乡镇(农场)、丰裕办事处配合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排查摸底和整改工作。监委会负责对清理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敷衍整治的进行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规违纪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宣传部负责做好设施农用地清理整治宣传工作。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保护耕地与发展设施农业共赢。同时,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标本兼治,规范管理。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建立推动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设施农业。

    文件下载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 蒙ICP备 12002682 号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