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原县富隆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五原县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五富隆字〔2018〕07号)已收悉,根据国家能源和环保政策,该项目的实施可促进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五原县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二、你公司要在实施方案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完善建后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效益。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方案的,应当报县政府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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