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丰农场总体规划局部用地性质
调整的批复
建丰农场、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建丰农场《关于建丰农场总体规划局部用地性质调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规划局《关于建丰农场总体规划局部用地性质调整的说明》(五规发〔2018〕131号)审查意见,同意建丰农场将《五原县建丰农场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纬三路以北、经八路以西的部分教育机构用地调换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有关调整规划的具体事宜由建丰农场、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要对调整后的用地情况予以督查反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停止回答
关闭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