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隆兴昌镇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实施方案的批复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批复隆兴昌镇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五扶办发〔2018〕55号)已收悉。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内扶办字〔2018〕4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办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隆兴昌镇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你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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