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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五原县蓝天保卫战专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10:48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6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11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五原县蓝天保卫战专项工作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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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蓝天保卫战专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蓝天保卫战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五原县蓝天保卫战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补齐环境治理短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内政办发〔2017〕1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着力解决以PM2.5、PM10和臭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全力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移动源排放监管三大战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改善人居环境,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2020年,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比例不低于83.8%,力争PM2.5年均浓度比2018年下降8%,PM10年均浓度比2018年下降下降8%。(自治区下达市级目标为PM2.5比2015年下降20%,我县2015年未建空气自动站,无PM2.5基数,指标按年平均分解)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环境质量是我们必须守住的底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将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各社区乡镇,将压力传导至基层,切实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三)特护攻坚,狠抓重点。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要完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最大程度控制和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要狠抓城区面源和重点行业,建立面源防治可量化、可考核的机制,深入推进“散乱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

    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具备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条件的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管理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通过追究行政(按日计罚等)、民事(公益诉讼等)、刑事等法律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要依法坚决采取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所有在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年日均值浓度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停产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达到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后,方可复产。(责任单位:环保局)

    2.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

    (1)对烧结砖瓦行业要采取“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的措施。城区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责任单位:经信局)

    (2)对符合政策、予以保留的烧制砖瓦厂要使用低硫分的燃料,干燥和焙烧烟气必须集中收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全面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料、燃料要封闭储存。(责任单位:环保局)

    3.推进园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园区编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园区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6月底前对园区重点区域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餐饮企业、渣土运输、城市道路等大气污染源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区域污染源台账和问题清单,12月底前限期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工业园区)

    4.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热电、稀土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建设,2018年完成宏珠热电厂锅炉脱硫除尘改造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工程。(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根据国家、自治区遏制产能过剩有关要求,严控新增产能项目审批,严格落实重点行业许可准入条件,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接转移的产能外,不予审批或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开展去产能工作,认真落实“五个一批”要求,坚决去、主动转、加快调,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要求和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要求做好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化解工作。认真做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及在建项目环保认定及备案工作,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等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已建成违规项目,要尽快予以淘汰关停,按自治区要求完成落后产能关停淘汰任务。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闭淘汰。(县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2.落后产能淘汰。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制定取缔方案和清单,依法实施取缔。(责任单位:经信局)

    3.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全面推进全县工业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改造,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已经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经常化的管理,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抓好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污染防控目标的实现,带动清洁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4.强力推进“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工作。“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经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作坊)。我县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是小家具、小塑料、小选矿、小食品加工等。

    对小家具、小塑料、小选矿、小食品加工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大气污染严重的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和作坊等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限期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2018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国土局、规划局、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牵头单位:环保局)

    1.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堆场扬尘治理。着力解决各类渣场不规范问题,对工矿企业煤堆、料堆以及渣场进行全排查,各相关企业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喷淋降尘设施、密闭物料仓或封闭库等抑尘设施,粉状物料全部入仓入库储存,块状物料堆高不得超过防风抑尘网高度的三分之二,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完成密闭物料仓建设之前,严格落实物料堆场全覆盖和喷淋降尘措施,加强场区清扫保洁,加强物料堆场周边区域清洗保洁,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加强热电、洗煤企业,砂石料堆场、商砼站等煤堆、料堆综合整治,2018年重点完成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煤、灰渣堆场全封闭工程。应进一步摸底排查和整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覆盖、零遗漏。(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

    2.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强化全县建筑、拆迁、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全面实行绿色施工,全县所有建筑工地要达到绿色施工要求。住建部门要抓好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建设施工现场要建设全封闭围挡墙,所有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场地一律硬化,所有渣土堆及裸露地面喷洒抑尘剂或覆盖密目抑尘网,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装置,新开工工地要将冲洗装置设置作为工地开工的前提条件。推广湿法拆迁,所有房屋拆迁项目必须采取喷淋作业,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施工扬尘监管,施工堆土必须喷洒抑尘剂或覆盖密目抑尘网,施工拌合站及其物料输送工段要封闭施工,倾倒土方必须实施喷淋作业。公安交警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实现密闭运行,并采取在主城区道路限时段运行的措施,减少对城市带来的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

    3.着力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做好主次干道和小街巷的机械化清扫保洁,扩大清扫保洁范围,提升清扫保洁标准,增加道路洗扫机械化作业、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尤其是全县主要道路、建筑工地出入口、园林绿化及重点区域道路,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

    4.强化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控制。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车辆准入审查,对不符合出厂技术规范和渣土清运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保证车辆有序管理,规范运营。采取驻场监督、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设站检查等方式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全区域、全天候监管,发现超载、不密闭或密闭不严、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要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发挥GPS定位系统功能优势,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实现“无超载、无遗撒、无乱倒”的目标。(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5.农副产品炝扬、收购、加工粉尘防治。大型市场农产品晾晒、炝扬、收购筛选、面粉加工场地要采取有效扬尘控制措施。收购筛选除配套必要的布袋除尘设施外,2019年底前全部建设全封闭车间,封闭作业。面粉加工全部配套布袋除尘与建设麸皮密封仓储车间。煤碳经销场所分选、装卸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达标。(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经信局、各乡镇(农场))

    (四)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

    1.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在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燃煤小锅炉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淘汰潜力,逐步淘汰城乡结合部、隆兴昌镇及工业园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隆兴昌镇及环境敏感区内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难以替代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住建局、工业园区)

    2.推进企业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对未能达到国家新出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锅炉,要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或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业园区)

    3.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照规定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责任单位:环保局)

    4.加大对企业燃煤质量抽查检测力度,对煤炭硫分、灰分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要求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全面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全面治理,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异味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完成县城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2.积极推广水性漆。汽车喷涂企业在底漆、中涂、色漆等环节推行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改造,必须在全封闭喷涂车间作业并配套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在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行业推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低的水性漆。(责任单位:环保局)

    3.全面推行绿色印刷。推动一批印刷企业完成绿色印刷认证。政府采购印刷服务鼓励优先选择取得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责任单位:环保局)

    4.严厉打击汽修违规喷涂作业。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店)喷涂废气污染的执法整治,对违法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有经营许可,在室内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但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5.加快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严格干洗行业环境管理,全县禁止新增开启式干洗机,鼓励洗衣工厂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整合现有作坊式小型加工店。(责任单位:环保局)

    6.强化油气污染治理和监管。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对未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改造后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商务局)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1.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清洁能源汽车比例。组织开展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绿色交通城市建设工作。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公众短途机动化出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

    2.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清洁能源汽车比例。组织开展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绿色交通城市建设工作。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公众短途机动化出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

    3.加强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全面严格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按要求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责任单位:商务局)

    4.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网络平台。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和年度检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参检率达到80%以上。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强化机动车在登记、检测、维修、超标、报废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环保局参与)

    5.加快老旧高排放机动车的淘汰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出台机动车报废补贴制度,推进老旧车辆淘汰。(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公安局参与)

    6.加强机动车抽检和路查执法行动。建立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机动车抽检和路查执法行动,通过路检夜查、遥测筛查、专项行动等综合方式,对未参加定期检验、排放超标和重型柴油车进行检查,建立“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对排放超标车辆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公安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7.建立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检查不少于2次,不定期抽查不少于3次,确保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8.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渣土车等电动化改造。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提高群众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责任单位:经信局)

    (七)强化燃油施工机械环境监管

    1.禁止向施工机械单位和个人销售渣油和重油。对销售不符合标准施工机械用燃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对施工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并由住建部门取消其作业许可。(责任单位:住建局)

    3.将施工机械使用燃油质量达标情况、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等情况纳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范围。(责任单位:住建局)

    (八)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执法

    1.持续加强对汽柴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管,每月进行抽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供应油品不符合汽柴油质量标准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全面清理重油和渣油销售企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重油和渣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重油和渣油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

    1.严格落实乡镇村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责任。由农牧业局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发现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黑斑,及时通报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违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农牧业局)

    2.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成“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收储利用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农牧业局)

    (十)控制无序燃放烟花爆竹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各企业、社会团体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严格禁止建筑工地楼层封顶无时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且噪声严重扰民。影响和带动群众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城市大气污染。(责任单位:环保局)

    (十一)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加强违法占道露天炭火烧烤整治。城市建成区严禁违法占道露天碳火烧烤。(责任单位:城管综合执法局)

    2.严格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行餐饮服务项目“四告知、一承诺”管理。“四告知”即工商部门在办理餐饮服务项目设立、变更登记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四点事项:一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二是制订油烟、噪声排放防治方案;三是取得《营业执照》,须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者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系统自行备案;四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将登记结果告知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和城管部门;“一承诺”即申请人签订承诺书,表明知晓工商部门告知内容,并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守法经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依法审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十二)推进棚户区采暖清洁化

    持续推进棚户区拆迁改造。县住建局按照《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对9196户进行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十三)加强监控能力建设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我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营进度,进一步完善我县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我县大气监测自动站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责任单位:环保局)

    2.完善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网络,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有效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2018年我县共有2家重点企业配套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上传。(责任单位:环保局)

    (十四)完善环境管理政策措施措施

    1.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比例逐年增加治理资金。逐步调整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相关补贴资金由建设环节为主逐渐转向兼顾运营环节。落实国家对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环节及对环保运营商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

    2.深化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等企业法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证载事项落实、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予以关停和取缔。(责任单位:环保局) 

    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异味排放企业、公共市政设施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要尽快完成网格化监管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企业、责任到乡镇,实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积极运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完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企业作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污染源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环境信息公开等责任,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任务落实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县委、县政府将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相关制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县委政府督查室共同负责抓好督查落实。

    (四)强化考核督查

    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纳入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每季对各区和各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由县委组织部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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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62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9-1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五原县蓝天保卫战专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10:48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蓝天保卫战专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蓝天保卫战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五原县蓝天保卫战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补齐环境治理短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内政办发〔2017〕1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着力解决以PM2.5、PM10和臭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全力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移动源排放监管三大战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改善人居环境,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2020年,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比例不低于83.8%,力争PM2.5年均浓度比2018年下降8%,PM10年均浓度比2018年下降下降8%。(自治区下达市级目标为PM2.5比2015年下降20%,我县2015年未建空气自动站,无PM2.5基数,指标按年平均分解)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环境质量是我们必须守住的底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将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各社区乡镇,将压力传导至基层,切实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三)特护攻坚,狠抓重点。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要完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最大程度控制和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要狠抓城区面源和重点行业,建立面源防治可量化、可考核的机制,深入推进“散乱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

    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具备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条件的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管理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通过追究行政(按日计罚等)、民事(公益诉讼等)、刑事等法律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要依法坚决采取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所有在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年日均值浓度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停产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达到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后,方可复产。(责任单位:环保局)

    2.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

    (1)对烧结砖瓦行业要采取“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的措施。城区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责任单位:经信局)

    (2)对符合政策、予以保留的烧制砖瓦厂要使用低硫分的燃料,干燥和焙烧烟气必须集中收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全面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料、燃料要封闭储存。(责任单位:环保局)

    3.推进园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园区编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园区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6月底前对园区重点区域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餐饮企业、渣土运输、城市道路等大气污染源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区域污染源台账和问题清单,12月底前限期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工业园区)

    4.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热电、稀土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建设,2018年完成宏珠热电厂锅炉脱硫除尘改造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工程。(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根据国家、自治区遏制产能过剩有关要求,严控新增产能项目审批,严格落实重点行业许可准入条件,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接转移的产能外,不予审批或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开展去产能工作,认真落实“五个一批”要求,坚决去、主动转、加快调,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要求和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要求做好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化解工作。认真做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及在建项目环保认定及备案工作,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等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已建成违规项目,要尽快予以淘汰关停,按自治区要求完成落后产能关停淘汰任务。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闭淘汰。(县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2.落后产能淘汰。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制定取缔方案和清单,依法实施取缔。(责任单位:经信局)

    3.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全面推进全县工业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改造,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已经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经常化的管理,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抓好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污染防控目标的实现,带动清洁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4.强力推进“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工作。“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经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作坊)。我县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是小家具、小塑料、小选矿、小食品加工等。

    对小家具、小塑料、小选矿、小食品加工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大气污染严重的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和作坊等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限期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2018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国土局、规划局、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牵头单位:环保局)

    1.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堆场扬尘治理。着力解决各类渣场不规范问题,对工矿企业煤堆、料堆以及渣场进行全排查,各相关企业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喷淋降尘设施、密闭物料仓或封闭库等抑尘设施,粉状物料全部入仓入库储存,块状物料堆高不得超过防风抑尘网高度的三分之二,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完成密闭物料仓建设之前,严格落实物料堆场全覆盖和喷淋降尘措施,加强场区清扫保洁,加强物料堆场周边区域清洗保洁,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加强热电、洗煤企业,砂石料堆场、商砼站等煤堆、料堆综合整治,2018年重点完成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煤、灰渣堆场全封闭工程。应进一步摸底排查和整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覆盖、零遗漏。(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

    2.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强化全县建筑、拆迁、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全面实行绿色施工,全县所有建筑工地要达到绿色施工要求。住建部门要抓好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建设施工现场要建设全封闭围挡墙,所有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场地一律硬化,所有渣土堆及裸露地面喷洒抑尘剂或覆盖密目抑尘网,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装置,新开工工地要将冲洗装置设置作为工地开工的前提条件。推广湿法拆迁,所有房屋拆迁项目必须采取喷淋作业,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施工扬尘监管,施工堆土必须喷洒抑尘剂或覆盖密目抑尘网,施工拌合站及其物料输送工段要封闭施工,倾倒土方必须实施喷淋作业。公安交警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实现密闭运行,并采取在主城区道路限时段运行的措施,减少对城市带来的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

    3.着力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做好主次干道和小街巷的机械化清扫保洁,扩大清扫保洁范围,提升清扫保洁标准,增加道路洗扫机械化作业、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尤其是全县主要道路、建筑工地出入口、园林绿化及重点区域道路,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

    4.强化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控制。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车辆准入审查,对不符合出厂技术规范和渣土清运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保证车辆有序管理,规范运营。采取驻场监督、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设站检查等方式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全区域、全天候监管,发现超载、不密闭或密闭不严、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要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发挥GPS定位系统功能优势,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实现“无超载、无遗撒、无乱倒”的目标。(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5.农副产品炝扬、收购、加工粉尘防治。大型市场农产品晾晒、炝扬、收购筛选、面粉加工场地要采取有效扬尘控制措施。收购筛选除配套必要的布袋除尘设施外,2019年底前全部建设全封闭车间,封闭作业。面粉加工全部配套布袋除尘与建设麸皮密封仓储车间。煤碳经销场所分选、装卸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达标。(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经信局、各乡镇(农场))

    (四)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

    1.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在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燃煤小锅炉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淘汰潜力,逐步淘汰城乡结合部、隆兴昌镇及工业园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隆兴昌镇及环境敏感区内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难以替代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住建局、工业园区)

    2.推进企业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对未能达到国家新出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锅炉,要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或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业园区)

    3.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照规定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责任单位:环保局)

    4.加大对企业燃煤质量抽查检测力度,对煤炭硫分、灰分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要求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全面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全面治理,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异味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完成县城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2.积极推广水性漆。汽车喷涂企业在底漆、中涂、色漆等环节推行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改造,必须在全封闭喷涂车间作业并配套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在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行业推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低的水性漆。(责任单位:环保局)

    3.全面推行绿色印刷。推动一批印刷企业完成绿色印刷认证。政府采购印刷服务鼓励优先选择取得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责任单位:环保局)

    4.严厉打击汽修违规喷涂作业。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店)喷涂废气污染的执法整治,对违法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有经营许可,在室内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但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5.加快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严格干洗行业环境管理,全县禁止新增开启式干洗机,鼓励洗衣工厂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整合现有作坊式小型加工店。(责任单位:环保局)

    6.强化油气污染治理和监管。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对未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改造后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商务局)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1.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清洁能源汽车比例。组织开展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绿色交通城市建设工作。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公众短途机动化出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

    2.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清洁能源汽车比例。组织开展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绿色交通城市建设工作。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公众短途机动化出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

    3.加强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全面严格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按要求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责任单位:商务局)

    4.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网络平台。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和年度检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参检率达到80%以上。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强化机动车在登记、检测、维修、超标、报废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环保局参与)

    5.加快老旧高排放机动车的淘汰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出台机动车报废补贴制度,推进老旧车辆淘汰。(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公安局参与)

    6.加强机动车抽检和路查执法行动。建立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机动车抽检和路查执法行动,通过路检夜查、遥测筛查、专项行动等综合方式,对未参加定期检验、排放超标和重型柴油车进行检查,建立“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对排放超标车辆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公安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7.建立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检查不少于2次,不定期抽查不少于3次,确保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8.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渣土车等电动化改造。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提高群众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责任单位:经信局)

    (七)强化燃油施工机械环境监管

    1.禁止向施工机械单位和个人销售渣油和重油。对销售不符合标准施工机械用燃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对施工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并由住建部门取消其作业许可。(责任单位:住建局)

    3.将施工机械使用燃油质量达标情况、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等情况纳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范围。(责任单位:住建局)

    (八)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执法

    1.持续加强对汽柴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管,每月进行抽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供应油品不符合汽柴油质量标准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全面清理重油和渣油销售企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重油和渣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重油和渣油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

    1.严格落实乡镇村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责任。由农牧业局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发现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黑斑,及时通报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违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农牧业局。(责任单位:农牧业局)

    2.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成“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收储利用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农牧业局)

    (十)控制无序燃放烟花爆竹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各企业、社会团体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严格禁止建筑工地楼层封顶无时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且噪声严重扰民。影响和带动群众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城市大气污染。(责任单位:环保局)

    (十一)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加强违法占道露天炭火烧烤整治。城市建成区严禁违法占道露天碳火烧烤。(责任单位:城管综合执法局)

    2.严格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行餐饮服务项目“四告知、一承诺”管理。“四告知”即工商部门在办理餐饮服务项目设立、变更登记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四点事项:一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二是制订油烟、噪声排放防治方案;三是取得《营业执照》,须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者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系统自行备案;四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将登记结果告知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和城管部门;“一承诺”即申请人签订承诺书,表明知晓工商部门告知内容,并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守法经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依法审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十二)推进棚户区采暖清洁化

    持续推进棚户区拆迁改造。县住建局按照《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对9196户进行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十三)加强监控能力建设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我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营进度,进一步完善我县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我县大气监测自动站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责任单位:环保局)

    2.完善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网络,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有效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2018年我县共有2家重点企业配套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上传。(责任单位:环保局)

    (十四)完善环境管理政策措施措施

    1.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比例逐年增加治理资金。逐步调整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相关补贴资金由建设环节为主逐渐转向兼顾运营环节。落实国家对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环节及对环保运营商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

    2.深化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等企业法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证载事项落实、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予以关停和取缔。(责任单位:环保局) 

    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异味排放企业、公共市政设施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要尽快完成网格化监管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企业、责任到乡镇,实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积极运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完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企业作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污染源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环境信息公开等责任,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任务落实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县委、县政府将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相关制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县委政府督查室共同负责抓好督查落实。

    (四)强化考核督查

    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纳入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每季对各区和各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由县委组织部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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