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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 金融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11 10:48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6-0236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09-11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 金融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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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

    金融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类金融业务活动,全面整治金融乱象,促进全县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金融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巴政办字[2018]66号)文件要求,定于2018年6月26日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金融行为专项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全县在工商注册系统中注册和经营范围内带有“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普惠”“众筹”“财富”“财富投资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众筹”“股票交易分析”“黄金交易”“股权交易中心”“现货”“期货交易”“贵金属交易所”“大数据”“P2P”“网贷”“网络网贷”“互联网服务”“云计算”“支付”“预付卡发行”“银行卡收单”“资金结算”或注册名称带有“财”或“贷”等关键词的机构或企业。

    (二)县内耗电较高涉及云计算、大数据的企业。

    二、整治方式

    以市县联动方式开展集中开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金融行为的专项活动。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分为七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日前):摸清底数,明确排查名单。

    排查各类企业名单分别由市工商局和市电业局负责提供,市金融办统一将提供的名单分派各旗县区政府,县政府办及时做好名单接收及分派工作。

    第二阶段(7月16日前):根据摸底名单进行排查。

    按照 “谁批准、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机构要对摸底名单所列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并填写企业信息排查表(详见附件1),涉及网贷机构填写网贷机构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1)。具体分工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名单中超范围经营的机构进行排查。

    人民银行五原支行:负责对名单中涉及“支付” “预付卡发行”(金融机构)、“银行卡收单”“资金结算”“投资咨询”“信息咨询”“财富”“财富投资管理”“P2P”“网贷”“现金贷”“校园贷”“网络网贷”及其他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的排查。

    经信局:负责对名单中涉及云计算、大数据的企业的排查。

    商务局:负责对名单中商品类交易场所、“预付卡发行”(商业企业)的排查。

    金融办:负责对名单中权益类场所的排查

    公安局要要全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五原支行、金融办,做好排查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机构要将企业信息排查表、网贷机构基础信息表装订成册,并将排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签字盖章后,于7月16日前报送金融办。

    第三阶段(7月20日前):汇总整理及上报阶段。

    金融办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机构上报的企业信息排查表、网贷机构基础信息表装订成册,形成全县排查报告,于7月18日前报送政府办。政府办审核后上报市金融办。

    第四阶段:上级部门认定阶段。

    市金融办将对我县上报的企业排查信息,组织相关部门给予性质认定。

    第五阶段:严令整治乱办金融。

    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涉及乱办金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认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阶段:上级督查整改阶段。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

    第七阶段:合力建立信息统计制度。

    由金融办统筹建立从事金融活动的信息统计制度,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五原支行配合完成,确保今后全面掌握金融活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县摸底排查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全部完成,并将排查机构情况整理成册,形成摸底排查报告,上报市金融办。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机构要落实整治责任,确保组织落实到位,人员责任到位,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确保此次摸底排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协作配合,进行全面实地走访摸排,建立从事金融活动企业的统计信息库。

    (四)加强督查。政府办将统筹协调,督查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全市通报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金融办联系人:杨瑞林

    联系电话: 0478—5235034

    电子邮箱: wyjrb2014@163.com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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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9-1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 金融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11 10:48

    信息来源:五原县政府办公室

    五原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

    金融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类金融业务活动,全面整治金融乱象,促进全县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金融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巴政办字[2018]66号)文件要求,定于2018年6月26日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金融行为专项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全县在工商注册系统中注册和经营范围内带有“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普惠”“众筹”“财富”“财富投资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众筹”“股票交易分析”“黄金交易”“股权交易中心”“现货”“期货交易”“贵金属交易所”“大数据”“P2P”“网贷”“网络网贷”“互联网服务”“云计算”“支付”“预付卡发行”“银行卡收单”“资金结算”或注册名称带有“财”或“贷”等关键词的机构或企业。

    (二)县内耗电较高涉及云计算、大数据的企业。

    二、整治方式

    以市县联动方式开展集中开展整治金融乱象、规范金融行为的专项活动。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分为七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日前):摸清底数,明确排查名单。

    排查各类企业名单分别由市工商局和市电业局负责提供,市金融办统一将提供的名单分派各旗县区政府,县政府办及时做好名单接收及分派工作。

    第二阶段(7月16日前):根据摸底名单进行排查。

    按照 “谁批准、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机构要对摸底名单所列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并填写企业信息排查表(详见附件1),涉及网贷机构填写网贷机构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1)。具体分工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名单中超范围经营的机构进行排查。

    人民银行五原支行:负责对名单中涉及“支付” “预付卡发行”(金融机构)、“银行卡收单”“资金结算”“投资咨询”“信息咨询”“财富”“财富投资管理”“P2P”“网贷”“现金贷”“校园贷”“网络网贷”及其他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的排查。

    经信局:负责对名单中涉及云计算、大数据的企业的排查。

    商务局:负责对名单中商品类交易场所、“预付卡发行”(商业企业)的排查。

    金融办:负责对名单中权益类场所的排查

    公安局要要全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五原支行、金融办,做好排查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机构要将企业信息排查表、网贷机构基础信息表装订成册,并将排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签字盖章后,于7月16日前报送金融办。

    第三阶段(7月20日前):汇总整理及上报阶段。

    金融办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机构上报的企业信息排查表、网贷机构基础信息表装订成册,形成全县排查报告,于7月18日前报送政府办。政府办审核后上报市金融办。

    第四阶段:上级部门认定阶段。

    市金融办将对我县上报的企业排查信息,组织相关部门给予性质认定。

    第五阶段:严令整治乱办金融。

    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涉及乱办金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认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阶段:上级督查整改阶段。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

    第七阶段:合力建立信息统计制度。

    由金融办统筹建立从事金融活动的信息统计制度,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五原支行配合完成,确保今后全面掌握金融活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县摸底排查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全部完成,并将排查机构情况整理成册,形成摸底排查报告,上报市金融办。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机构要落实整治责任,确保组织落实到位,人员责任到位,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确保此次摸底排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协作配合,进行全面实地走访摸排,建立从事金融活动企业的统计信息库。

    (四)加强督查。政府办将统筹协调,督查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全市通报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金融办联系人:杨瑞林

    联系电话: 0478—5235034

    电子邮箱: wyjrb2014@163.com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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