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丰裕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
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要求。为确保我县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按150元/人的标准缴纳。财政拨款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县财政直接从各单位公用经费中划转。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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