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五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7年1月24日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9日
五政发〔2017〕1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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