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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五原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4 17:06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2026-0022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9-24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五原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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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五原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五原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县域是农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内农牧规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决定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按照创建考核评定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工作方针,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牧业为目标,以生产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为要求,以发展设施瓜菜、肉羊、葵花等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发展“三品一标”农牧业品牌建设为抓手,努力创建“工作体系健全、机制制度完善、监管责任到位、应急保障有力”的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可控监管,确保农畜产品优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县、乡镇、村三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二)全面提高农畜产品检测合格率,各类农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农畜产品追溯率达到100%;本县生产的蔬菜、西甜瓜中禁用农药、畜禽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县域内无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制定主要优势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各级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向日葵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60%。

    (四)建立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实施以农畜产品产地证明、自我检验、进货查验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管控制度,保障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

    (五)建立1个县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10个乡镇(农场)定性检测室,10个以上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定性检测室,2个市场定性检测点,配备1辆流动检测车,形成县、乡镇、市场、基地四级检测网络。

    (六)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建立应急机制和舆情监测及信息报送制度,每2年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或培训,杜绝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七)进一步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对生产主体的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基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健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监管服务机制。构建由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标准化技术推广机构组成的县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及督促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农场)设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明确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员和专业检测人员,配备快速检测设备,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生产技术指导、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及开具产地准出证明等。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农畜产品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田间生产档案记载等,协助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配合开展农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推进农牧业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农牧业标准化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保障经费、人员,制定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技术生产培训,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合理调整种养结构和区域布局。稳定发展“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及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健全奖励、证后监管、退出等机制,实现产地面积占食用农畜产品生产面积或总量的40%以上,获证主要农畜产品占同类农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

    (三)加强产品监测力度。构建以县级检测中心为总监控,乡镇(农场)、市场、生产单位等检测室为检测点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四级监测网络,监测网络要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农畜产品市场。县级农畜产品检测中心和有关实验室做到能对农畜产品、农牧业投入品质量指标、动物疫病鉴定、产地的土壤、水分、大气等项目进行定量分析。建立10个乡镇(农场)定性检测室,10个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定性检测室,2个市场定性检测点,县内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农畜产品自律性检测。全县每年开展定量抽检农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开展快速检测农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每个乡镇快速抽检农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800个,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由农牧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构成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日常执法检查,强化对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强化农牧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牧业投入品占当地农牧业投入品总量的70%以上。建立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农资购进索证索票、经营台账、黑名单等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对投入品经营开展查验、审核、备案、追溯,实现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牧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牧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五)推行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和市场准入。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强化农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等各类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依托,建立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以瓜菜、肉羊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农畜产品产地准出、产地证明工作。实施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超市、超市等必须开展市场准入检测,合格发检测合格证后准许上市交易。选择有规模、有影响、讲诚信的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采用二维码、“电子耳环”等数码技术,登记农畜产品“身份证”,使消费者通过手机、网络能迅速查询到农畜产品的生产档案、销售档案和检测结果等从源头到市场全过程的信息,从而实现溯源查询、放心消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3月)。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示范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管理办法》,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 10月)。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各乡镇(农场)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抓细、抓深、抓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认真组织自查,每月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 12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认真总结建设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进一步加以整改和提升。完善资料档案,迎接国家级考评组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领导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乡镇(农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与实施机构。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能,确定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法律知识,使广大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长效机制,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精神,县财政要按每亩1.3元、每头牲畜0.5元的标准列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品牌打造、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期按目标完成。

    (四)加强工作考核。明确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负责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有序开展。

    附件:五原县国家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五原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董建国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东  政府办主任

    王  靖  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邵永斌  财政局局长

    袁培才  发改局局长

    刘永刚  农牧业局局长

    武  锐  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德华  商务局局长

    王  栋  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农场)乡镇长(场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统筹领导,并综合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业局,由刘永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创建工作情况,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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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7-09-2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五原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4 17:06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五原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五原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县域是农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内农牧规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决定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按照创建考核评定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工作方针,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牧业为目标,以生产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为要求,以发展设施瓜菜、肉羊、葵花等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发展“三品一标”农牧业品牌建设为抓手,努力创建“工作体系健全、机制制度完善、监管责任到位、应急保障有力”的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可控监管,确保农畜产品优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县、乡镇、村三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二)全面提高农畜产品检测合格率,各类农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农畜产品追溯率达到100%;本县生产的蔬菜、西甜瓜中禁用农药、畜禽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县域内无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制定主要优势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各级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向日葵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60%。

    (四)建立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实施以农畜产品产地证明、自我检验、进货查验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管控制度,保障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

    (五)建立1个县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10个乡镇(农场)定性检测室,10个以上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定性检测室,2个市场定性检测点,配备1辆流动检测车,形成县、乡镇、市场、基地四级检测网络。

    (六)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建立应急机制和舆情监测及信息报送制度,每2年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或培训,杜绝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七)进一步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对生产主体的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基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健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监管服务机制。构建由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标准化技术推广机构组成的县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及督促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农场)设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明确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员和专业检测人员,配备快速检测设备,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生产技术指导、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及开具产地准出证明等。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农畜产品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田间生产档案记载等,协助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配合开展农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推进农牧业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农牧业标准化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保障经费、人员,制定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技术生产培训,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合理调整种养结构和区域布局。稳定发展“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及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健全奖励、证后监管、退出等机制,实现产地面积占食用农畜产品生产面积或总量的40%以上,获证主要农畜产品占同类农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

    (三)加强产品监测力度。构建以县级检测中心为总监控,乡镇(农场)、市场、生产单位等检测室为检测点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四级监测网络,监测网络要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农畜产品市场。县级农畜产品检测中心和有关实验室做到能对农畜产品、农牧业投入品质量指标、动物疫病鉴定、产地的土壤、水分、大气等项目进行定量分析。建立10个乡镇(农场)定性检测室,10个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定性检测室,2个市场定性检测点,县内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农畜产品自律性检测。全县每年开展定量抽检农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开展快速检测农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每个乡镇快速抽检农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800个,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由农牧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构成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日常执法检查,强化对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强化农牧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牧业投入品占当地农牧业投入品总量的70%以上。建立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农资购进索证索票、经营台账、黑名单等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对投入品经营开展查验、审核、备案、追溯,实现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牧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牧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五)推行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和市场准入。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强化农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等各类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依托,建立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以瓜菜、肉羊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农畜产品产地准出、产地证明工作。实施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超市、超市等必须开展市场准入检测,合格发检测合格证后准许上市交易。选择有规模、有影响、讲诚信的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采用二维码、“电子耳环”等数码技术,登记农畜产品“身份证”,使消费者通过手机、网络能迅速查询到农畜产品的生产档案、销售档案和检测结果等从源头到市场全过程的信息,从而实现溯源查询、放心消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3月)。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示范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管理办法》,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 10月)。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各乡镇(农场)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抓细、抓深、抓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认真组织自查,每月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 12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认真总结建设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进一步加以整改和提升。完善资料档案,迎接国家级考评组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领导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乡镇(农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与实施机构。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能,确定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法律知识,使广大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长效机制,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精神,县财政要按每亩1.3元、每头牲畜0.5元的标准列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技术、品牌打造、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期按目标完成。

    (四)加强工作考核。明确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负责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有序开展。

    附件:五原县国家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五原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董建国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东  政府办主任

    王  靖  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邵永斌  财政局局长

    袁培才  发改局局长

    刘永刚  农牧业局局长

    武  锐  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德华  商务局局长

    王  栋  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农场)乡镇长(场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统筹领导,并综合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业局,由刘永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创建工作情况,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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