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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决算公开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7:03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是于2019年3月份正式挂牌成立,隶属政府机构,按照上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要求,整合承担了人社、发改、卫健、民政4部门部分职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要求,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5.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巴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理论依据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巴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9.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10.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11.监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优惠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是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内设9个职能股室:基金规划和待遇保障股、基金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股、基金监管股、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股、医疗救助股、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股、办公室。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4人、离退休2人。本年度调入2人,新增1人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20年综合收入年初预算数26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8.7万元;年末决算数总计165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预算减少954.75万元,减少原因:年初预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1800万元,财政对转制企业退休职工的补助214.64万元年末决算由财政填列,我单位未做支出决算。年末决算中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336.13万元及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8.06万元不在年初预算内。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1752.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52.0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1752.0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2.13万元,增长20%;支出总计增加278.1万元,增长(下降)1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有非税收入21万;二是扶贫资金增加;三是新增职工人员和人员工资调整;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175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2.01万元,占1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1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万元,占10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52.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1752.0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8.19万元,增长19%;支出增加278.1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一是彩票公益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2.06万元;二是新增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三是在职人员工资提标。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5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3.9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3.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5.5万元、津贴补贴135.07万元、绩效工资28.58万元、奖金5.1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0.75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66.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调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并增临时工,因此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城乡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也纳入我单位职能范围内,因此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医疗费补助增加;公用经费6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8万元、印刷费9.09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0.29万元、邮电费0.99万元、取暖费1.67万元、物业管理费1.39万元,差旅费2.34万元、修理费9.66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专用材料费5.15万元、劳务费0.49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万元、资本性支出15.91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39.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销了部分上年支出单据,导致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的32%,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的32%。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单位继续坚持节俭办公,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我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83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103人次。主要用于要用于会议接待和业务接待。。较上年增加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各类监督检查和调研支出增加导致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根据《关于2020年财政项目支出的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的通知》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绩效开展了监控评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我旗县区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34万元,其中中央城乡医疗救助380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9万元,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0万元,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5万元,我单位与各级财政紧密配合,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消化力度,提升困难群众医疗服务质量、使困难群众的生活能够更有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每月发放,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救助。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

    认真贯彻二等乙级以上(包括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工作政策法规,维护伤残军人的利益,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切实做好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维护伤残军人合法权益,通过为二等伤残革命军人报销就医费用,解决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在医疗方面的后顾之忧。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医药费门诊部分实报实销,住院部分由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项目资金报销。享有政策的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共17人每人每年报销资金不超过5000元,严格审核报销票据,报销必须是本人发生的住院、门诊费用。通过给二等伤残革命军人进行医药费报销为伤残军人提供了一定的健康保障,使其享受到了社会发展成果和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党和人民的关爱。

    我局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合规,支出依据规范,无虚列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二等伤残军人医药费本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资金9.2万元,截止2020年12月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就医进行医药报销9人,共报销金额3.4万元,已全部发放。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的屏障缓解了二等伤残革命军人的就医压力是对他们健康的基本保障,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医药费报销项目是对伤残军人的人文关怀政策,能够保障伤残军人的生活质量,是政策支持下的关怀的体现,有良好的持续性。享有政策的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共17人每人每年报销资金不超过5000元,严格审核报销票据,报销必须是本人发生的住院、门诊费用。通过给二等伤残革命军人进行医药费报销为伤残军人提供了一定的健康保障,使其享受到了社会发展成果和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党和人民的关爱。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的指示要求,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保障苦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坚持托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在政策、对象、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减轻苦难群众支出负担。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帮助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问题,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维护社会稳定。用于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大疾病患者、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的医疗救助。2020年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101,资助支出78.08万元;住院救助人次5467,救助资金支出926.28万元,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住院2781人次,救助资金支出547.29万元、重特大疾病1723人次,救助资金支出349.5万元。

    1.二等伤残医药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全年预算数为9.2万元,执行数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3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必要可行性研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按照《关于2020年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为我县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就医进行医药报销,我县享有政策的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共17人,其中抗美援朝老军人1名,部队服役期间受伤的复转军人12人,公安局在执行任务中受伤的干警4人,每人每年报销不能超过5000元。医药报销必须是本人住院、门诊产生的医药费用,非本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医药费用一经发现,取消报销资格。本项目在资金支付中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支付,每一笔费用支出均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费用支出审批手续齐全,审核程序符合规定、开支的内容合法合规,开支的金额符合计划,保证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2.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全年预算数为249.6万元,执行数为86.59万元,完成预算的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特困人员及孤残儿童经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按自付部分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户及一、二级残疾人员经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在1千元以上的,自费部分减去目录外后按70%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普通人群普通疾病经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在3万元以上,自付部分减去起付线(3万元)后剩余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其重大疾病经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在2.5万元以上,自付部分减去起付线(2.5万元)后剩余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医疗救助开展一站式服务比例达到100%。2020年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101,资助支出78.08万元;住院救助人次5467,救助资金支出926.28万元,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住院2781人次,救助资金支出547.29万元、重特大疾病1723人次,救助资金支出349.5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二等伤残医药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金元钧 0478-5580955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2

    3.4

    10

    37%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共17人,报销必须是本人发生的住院、门诊费用,每人每年报销不能超过5000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二等伤残军人人数

    10

    17人

    10


    质量指标


    指标1:报销金额足额发放率

    10

    100%

    10


    指标2:资金发放准确率

    10

    100%

    10


    时效指标


    指标1:二等伤残医药费报销完成及时率

    10

    ≥92%

    8


    成本指标


    指标1:每年报销封顶

    10


    5000元/人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减轻二等伤残军人支出负担


    15


    最大限度


    13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为伤残军人提供医疗服务

    15

    长期

    13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二等伤残军人满意度

    20

    ≥90%

    20

    总分

    100

    94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通过检查、督查反映,医疗救助对象档案资料真实无误,入户调查救助对象与救助档案资料完全符合;入户调查享受救助的对象对医疗救助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我们会不断加大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和困难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及救助程序的知晓度达到9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一站式医院救助的监管,并且将一如既往地本着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宗旨,做好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个人重大疾病的救助工作,实现应助尽助,进而确保我县重大疾病患者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支出负担。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让医疗救助政策家喻户晓,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27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39.72万元,增长(降低)1.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销了部分上年支出单据,导致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单位,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思杞    联系电话:0478-5225578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表).xls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金元钧 0478-5580955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49.6

    86.59

    10

    35%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帮助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问题,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维护社会稳定。用于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大疾病患者、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的医疗救助。


    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支出负担、减少贫困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率、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大疾病患者、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5


    ≥10000人

    4


    指标2:重点救助对象住院人次

    5


    ≥2000人次

    4


    指标3:重特大急病人次

    5


    ≥1000人次

    4


    质量指标


    指标1:城乡医疗救助金发放率

    5

    100%

    5


    指标2:救助资金足额发放率

    5

    100%

    5


    指标4:发放对象复核率

    5

    100%

    5


    指标5:救助对象覆盖率

    5

    90%

    5


    时效指标


    指标1: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开展时间

    5

    按季

    4


    指标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5

    ≥95%

    4


    成本指标


    指标1: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成本

    5


    ≤249.6万元

    5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减轻困难群众支出负担

    10


    最大限度

    9


    社会效益指标


    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10

    ≥90%

    9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有利于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发挥作用

    10


    重要作用

    9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医疗救助对象满意度

    10

    ≥90%

    20

    总分

    100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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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08 17:03

    信息来源:财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是于2019年3月份正式挂牌成立,隶属政府机构,按照上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要求,整合承担了人社、发改、卫健、民政4部门部分职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要求,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5.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巴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理论依据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巴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9.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10.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11.监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优惠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是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内设9个职能股室:基金规划和待遇保障股、基金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股、基金监管股、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股、医疗救助股、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股、办公室。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4人、离退休2人。本年度调入2人,新增1人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20年综合收入年初预算数26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8.7万元;年末决算数总计165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预算减少954.75万元,减少原因:年初预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1800万元,财政对转制企业退休职工的补助214.64万元年末决算由财政填列,我单位未做支出决算。年末决算中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336.13万元及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8.06万元不在年初预算内。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1752.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52.0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1752.0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2.13万元,增长20%;支出总计增加278.1万元,增长(下降)1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有非税收入21万;二是扶贫资金增加;三是新增职工人员和人员工资调整;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175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2.01万元,占1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1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万元,占10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52.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1752.0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8.19万元,增长19%;支出增加278.1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一是彩票公益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2.06万元;二是新增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三是在职人员工资提标。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5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3.9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3.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5.5万元、津贴补贴135.07万元、绩效工资28.58万元、奖金5.1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0.75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66.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调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并增临时工,因此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城乡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也纳入我单位职能范围内,因此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医疗费补助增加;公用经费6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8万元、印刷费9.09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0.29万元、邮电费0.99万元、取暖费1.67万元、物业管理费1.39万元,差旅费2.34万元、修理费9.66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专用材料费5.15万元、劳务费0.49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万元、资本性支出15.91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39.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销了部分上年支出单据,导致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的32%,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的32%。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单位继续坚持节俭办公,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我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83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103人次。主要用于要用于会议接待和业务接待。。较上年增加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各类监督检查和调研支出增加导致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根据《关于2020年财政项目支出的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的通知》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绩效开展了监控评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我旗县区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34万元,其中中央城乡医疗救助380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9万元,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0万元,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5万元,我单位与各级财政紧密配合,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消化力度,提升困难群众医疗服务质量、使困难群众的生活能够更有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每月发放,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救助。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

    认真贯彻二等乙级以上(包括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工作政策法规,维护伤残军人的利益,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切实做好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维护伤残军人合法权益,通过为二等伤残革命军人报销就医费用,解决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在医疗方面的后顾之忧。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医药费门诊部分实报实销,住院部分由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项目资金报销。享有政策的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共17人每人每年报销资金不超过5000元,严格审核报销票据,报销必须是本人发生的住院、门诊费用。通过给二等伤残革命军人进行医药费报销为伤残军人提供了一定的健康保障,使其享受到了社会发展成果和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党和人民的关爱。

    我局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合规,支出依据规范,无虚列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二等伤残军人医药费本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资金9.2万元,截止2020年12月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就医进行医药报销9人,共报销金额3.4万元,已全部发放。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的屏障缓解了二等伤残革命军人的就医压力是对他们健康的基本保障,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医药费报销项目是对伤残军人的人文关怀政策,能够保障伤残军人的生活质量,是政策支持下的关怀的体现,有良好的持续性。享有政策的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共17人每人每年报销资金不超过5000元,严格审核报销票据,报销必须是本人发生的住院、门诊费用。通过给二等伤残革命军人进行医药费报销为伤残军人提供了一定的健康保障,使其享受到了社会发展成果和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党和人民的关爱。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的指示要求,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保障苦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坚持托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在政策、对象、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减轻苦难群众支出负担。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帮助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问题,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维护社会稳定。用于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大疾病患者、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的医疗救助。2020年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101,资助支出78.08万元;住院救助人次5467,救助资金支出926.28万元,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住院2781人次,救助资金支出547.29万元、重特大疾病1723人次,救助资金支出349.5万元。

    1.二等伤残医药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全年预算数为9.2万元,执行数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3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必要可行性研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按照《关于2020年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为我县二等伤残革命军人就医进行医药报销,我县享有政策的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共17人,其中抗美援朝老军人1名,部队服役期间受伤的复转军人12人,公安局在执行任务中受伤的干警4人,每人每年报销不能超过5000元。医药报销必须是本人住院、门诊产生的医药费用,非本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医药费用一经发现,取消报销资格。本项目在资金支付中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支付,每一笔费用支出均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费用支出审批手续齐全,审核程序符合规定、开支的内容合法合规,开支的金额符合计划,保证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2.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全年预算数为249.6万元,执行数为86.59万元,完成预算的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特困人员及孤残儿童经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按自付部分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户及一、二级残疾人员经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在1千元以上的,自费部分减去目录外后按70%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普通人群普通疾病经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在3万元以上,自付部分减去起付线(3万元)后剩余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其重大疾病经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自付在2.5万元以上,自付部分减去起付线(2.5万元)后剩余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医疗救助开展一站式服务比例达到100%。2020年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101,资助支出78.08万元;住院救助人次5467,救助资金支出926.28万元,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住院2781人次,救助资金支出547.29万元、重特大疾病1723人次,救助资金支出349.5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二等伤残医药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金元钧 0478-5580955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2

    3.4

    10

    37%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共17人,报销必须是本人发生的住院、门诊费用,每人每年报销不能超过5000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二等伤残军人人数

    10

    17人

    10


    质量指标


    指标1:报销金额足额发放率

    10

    100%

    10


    指标2:资金发放准确率

    10

    100%

    10


    时效指标


    指标1:二等伤残医药费报销完成及时率

    10

    ≥92%

    8


    成本指标


    指标1:每年报销封顶

    10


    5000元/人

    10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减轻二等伤残军人支出负担


    15


    最大限度


    13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为伤残军人提供医疗服务

    15

    长期

    13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二等伤残军人满意度

    20

    ≥90%

    20

    总分

    100

    94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通过检查、督查反映,医疗救助对象档案资料真实无误,入户调查救助对象与救助档案资料完全符合;入户调查享受救助的对象对医疗救助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我们会不断加大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和困难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及救助程序的知晓度达到9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一站式医院救助的监管,并且将一如既往地本着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宗旨,做好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个人重大疾病的救助工作,实现应助尽助,进而确保我县重大疾病患者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支出负担。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让医疗救助政策家喻户晓,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27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39.72万元,增长(降低)1.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销了部分上年支出单据,导致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单位,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思杞    联系电话:0478-5225578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表).xls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金元钧 0478-5580955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五原县医疗保障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49.6

    86.59

    10

    35%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帮助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问题,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维护社会稳定。用于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大疾病患者、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的医疗救助。


    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支出负担、减少贫困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率、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重度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大疾病患者、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5


    ≥10000人

    4


    指标2:重点救助对象住院人次

    5


    ≥2000人次

    4


    指标3:重特大急病人次

    5


    ≥1000人次

    4


    质量指标


    指标1:城乡医疗救助金发放率

    5

    100%

    5


    指标2:救助资金足额发放率

    5

    100%

    5


    指标4:发放对象复核率

    5

    100%

    5


    指标5:救助对象覆盖率

    5

    90%

    5


    时效指标


    指标1: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开展时间

    5

    按季

    4


    指标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5

    ≥95%

    4


    成本指标


    指标1: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成本

    5


    ≤249.6万元

    5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减轻困难群众支出负担

    10


    最大限度

    9


    社会效益指标


    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10

    ≥90%

    9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有利于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发挥作用

    10


    重要作用

    9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医疗救助对象满意度

    10

    ≥90%

    20

    总分

    100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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