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登记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二、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局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
主审材料:
1.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自然资源局;
2.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非主审材料:
1.乡镇、村、社意见。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3.结果邮寄:窗口咨询
九、办事人员:
受理孟春霞(综窗)电话:18247856011
审批周荣郎(自然资源局) 电话:15847891975
决定张丽君(自然资源局)电话:13337013385
办结池建英(自然资源局) 电话:18104783322
十、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2659
十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