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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来源:自然资源自 发布时间:2022-09-29 09:46 作者:自然资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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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登记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二、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局

三、是否收费:否

四、申报材料:

主审材料:

1.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自然资源局;

2.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非主审材料:

1.乡镇、村、社意见。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六、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

八、办理方式:

1.申报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2.结果领取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综合窗口

3.结果邮寄:窗口咨询

九、办事人员:

受理孟春霞(综窗)电话:18247856011

审批周荣郎(自然资源局) 电话:15847891975

决定张丽君(自然资源局)电话:13337013385

办结池建英(自然资源局) 电话:18104783322

十、监督投诉:

电话:0478-5212659

十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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