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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河五原段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2-03 10:41 作者: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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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黄河堤防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黄河五原县段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重点区域内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2、在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3、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4、在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严禁未经许可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严禁未经许可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严禁未经许可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违法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1. 附件1、2021年黄河五原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docx

2. 附件2、 2021年黄河五原县段堤防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docx

3. 附件3、2021黄河五原县段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划定拐点坐标.docx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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