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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收回五原县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24 16:48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6-0246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1-12-24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同意收回五原县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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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五原县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权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收回五原县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权证的请示》(五自然资源发〔2021〕19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原则同意你局收回五原县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侧地段已完成征拆补偿的14户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国有土地面积4382.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收回的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程序供应。

    三、请你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妥善组织实施。

    附件:《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拟征收房屋征收明细表》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拟征收房屋征收明细表

    序号

    姓名

    证号

    面积(亩)

    1

    马永泉

    五土国用(2000籍)字

    第152822401-I5-249号

    0.63

    2

    张志刚

    五土国用(2000籍)字

    第152822401-I5-255号

    0.81

    3

    王建成

    五土国用(2000籍)字

    第152822401-I5-17号

    0.84

    4

    周永胜

    五土国用(2000籍)字

    第152822401-I4-17号

    0.49

    5

    张锁林

    五国用(2004籍)字

    第152822401-I5-701号

    0.33

    6

    赵令忠

    152822集建(508)字

    第E5-052号

    0.45

    7

    马承毅

    五土国用(98籍)籍字

    第152822401-I5-41号

    0.66

    8

    姜委

    五国用(2011)第2670号

    0.07

    9

    王广

    五国用(2006)第0109号

    0.41

    10

    张巧云

    五国用(2011)第2664号

    0.31

    11

    张柱、张洪兵、张新闻

    房屋买卖置换协议

    0.38

    12

    全发震

    房屋买卖置换协议

    0.52

    13

    孙俊英、张坤、张婷

    房屋买卖置换协议

    0.26

    14

    耿德玉、耿雪冬

    房屋买卖置换协议

    0.41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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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6-0246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2-2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收回五原县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24 16:48

    信息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五原县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证权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收回五原县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使用权证的请示》(五自然资源发〔2021〕19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原则同意你局收回五原县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侧地段已完成征拆补偿的14户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国有土地面积4382.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收回的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程序供应。

    三、请你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妥善组织实施。

    附件:《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拟征收房屋征收明细表》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隆兴昌镇四完小西侧拟征收房屋征收明细表

    序号

    姓名

    证号

    面积(亩)

    1

    马永泉

    五土国用(2000籍)字

    第152822401-I5-249号

    0.63

    2

    张志刚

    五土国用(2000籍)字

    第152822401-I5-255号

    0.81

    3

    王建成

    五土国用(2000籍)字

    第152822401-I5-17号

    0.84

    4

    周永胜

    五土国用(2000籍)字

    第152822401-I4-17号

    0.49

    5

    张锁林

    五国用(2004籍)字

    第152822401-I5-701号

    0.33

    6

    赵令忠

    152822集建(508)字

    第E5-052号

    0.45

    7

    马承毅

    五土国用(98籍)籍字

    第152822401-I5-41号

    0.66

    8

    姜委

    五国用(2011)第2670号

    0.07

    9

    王广

    五国用(2006)第0109号

    0.41

    10

    张巧云

    五国用(2011)第2664号

    0.31

    11

    张柱、张洪兵、张新闻

    房屋买卖置换协议

    0.38

    12

    全发震

    房屋买卖置换协议

    0.52

    13

    孙俊英、张坤、张婷

    房屋买卖置换协议

    0.26

    14

    耿德玉、耿雪冬

    房屋买卖置换协议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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