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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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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2026-0033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6-21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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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五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内交发〔2018〕47号)、《巴彦淖尔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8〕39号)精神,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基础设施破坏日趋严重的势头,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和公路环境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站),保护合法道路运输,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公路运输事业更加健康协调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

    推进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加快推广完善技术监测设备,推进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减少路面检查频次,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一)严厉打击货运总重超过49吨违法运输车辆;

        (二)路面集中治理和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原则;

        (三)采取部门联动机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通力协作,综合治理;

        (四)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治理的开展,有效遏制公路货运车辆擅自超限超载行为,建立规范、公平、健康有序运输市场,保护公路路产、公路路域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超限超载运输率低于3%。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效,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五原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 张广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裴彦勤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詹  美  政府副县长

                  聂志荣  公安局政委

       成    员:  李  东  政府办主任

      李明虎  政府办副主任

      赵  勇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白永光  宣传部副部长

      王军元  交通局局长

      邵永斌  财政局局长

      王  敬  工信局局长

      武  锐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勤  应急管理局局长

      韦永生  司法局局长

      张德华  国土局局长

      乔  良  住建局局长

      龚  俊  隆兴昌镇镇长

      韩鹏程  塔尔湖镇镇长

      宋培义  套海镇镇长

      王觉甫  新公中镇镇长

      李怀亮  胜丰镇镇长

      姜  伟  天吉泰镇镇长

      郭连岳  银定图镇镇长

      孟海军  复兴镇镇长

      吕忠平  和胜乡乡长

      高建忠  丰裕办事处主任

      侯凯钧  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忠树  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辛  刚  巴彦淖尔市路政支队五原县大队大队长

      李瑞华  巴彦淖尔市路政监察支队五原四大队大队长

    治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元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治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拟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相关部门治超工作落实情况,汇总治超工作信息,做好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组织,落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

    五、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五原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县域公路、货运源头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见附件1)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避免重复罚款。

    1. 定点联合执法

      充分发挥治超指挥部的职能职责,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五原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工作流程见附件2)。定点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的设立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准。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确保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2. 流动联合执法

      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处罚(工作流程见附件2);流动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至超限检测站点后,按照驻站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查处罚。

    3. 货运源头联合执法

      对五原县辖区内的工矿企业、煤场、砂石料场、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货运集散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信息系统,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4. 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

      六、工作职责

      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全县治超工作,牵头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治超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本行政区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与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负责对违法运输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与公安部门研究制定超限检测站点设置方案,负责超限检测站点、监控网络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货车登记管理,严格车辆检验,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组织警力与交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记分;负责维护治超站点及路面治超、源头监管治安秩序,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四)工信部门:负责做好工业、洗煤等生产企业源头治理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企业依法组织运输,合法装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改装机动车行为。

      (五)市场监督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及非法二次装载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超范围改装、非法改装企业;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承运人查验、登记等制度,与交通、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并共同打击违规超载超限运输和非法充装危化品行为;负责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源单位进行处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砂石料等矿产资源存放销售源头监督管理,引导砂石料场、取土场等依法组织运输,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地;对治超站点建设用地及临时用地给子支持等。

      (八)住建部门:负责规范建筑工程项目运输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建筑材料货运单位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大建筑工地治超工作宣传;负责开展城市渣土专项清理整顿,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九)财政部门:负责将治超工作所需经费和治超站点建设费、设备购置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十)法治部门:负责配合治超指挥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ー)宣传部门:负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做好治超舆论宣传和成果报道。

      七、联合执法工作纪律要求

      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超限检测站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检测辅助设施正常运行。要严格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要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

      联合执法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

    1. 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 不准无执法证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 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 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务。

    6. 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 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 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 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 不准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测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负责安排部署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工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驻县路政执法、交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指挥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必要时可通知非成员单位参加。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保障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及运行、执法人员支出、宣传、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等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牵头,纪检监察、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信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批评、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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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2026-0033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6-21
    公文时效 有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18:02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五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内交发〔2018〕47号)、《巴彦淖尔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8〕39号)精神,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基础设施破坏日趋严重的势头,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和公路环境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站),保护合法道路运输,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公路运输事业更加健康协调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

    推进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坚持互联网思维和信用治超,加快推广完善技术监测设备,推进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实现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减少路面检查频次,从源头环节减少和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

        (一)严厉打击货运总重超过49吨违法运输车辆;

        (二)路面集中治理和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原则;

        (三)采取部门联动机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通力协作,综合治理;

        (四)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治理的开展,有效遏制公路货运车辆擅自超限超载行为,建立规范、公平、健康有序运输市场,保护公路路产、公路路域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超限超载运输率低于3%。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效,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五原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 张广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裴彦勤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詹  美  政府副县长

                  聂志荣  公安局政委

       成    员:  李  东  政府办主任

      李明虎  政府办副主任

      赵  勇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白永光  宣传部副部长

      王军元  交通局局长

      邵永斌  财政局局长

      王  敬  工信局局长

      武  锐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勤  应急管理局局长

      韦永生  司法局局长

      张德华  国土局局长

      乔  良  住建局局长

      龚  俊  隆兴昌镇镇长

      韩鹏程  塔尔湖镇镇长

      宋培义  套海镇镇长

      王觉甫  新公中镇镇长

      李怀亮  胜丰镇镇长

      姜  伟  天吉泰镇镇长

      郭连岳  银定图镇镇长

      孟海军  复兴镇镇长

      吕忠平  和胜乡乡长

      高建忠  丰裕办事处主任

      侯凯钧  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忠树  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辛  刚  巴彦淖尔市路政支队五原县大队大队长

      李瑞华  巴彦淖尔市路政监察支队五原四大队大队长

    治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元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治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拟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相关部门治超工作落实情况,汇总治超工作信息,做好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组织,落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

    五、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五原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县域公路、货运源头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见附件1)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避免重复罚款。

    1. 定点联合执法

      充分发挥治超指挥部的职能职责,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五原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工作流程见附件2)。定点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的设立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准。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确保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2. 流动联合执法

      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处罚(工作流程见附件2);流动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至超限检测站点后,按照驻站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查处罚。

    3. 货运源头联合执法

      对五原县辖区内的工矿企业、煤场、砂石料场、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货运集散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信息系统,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4. 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

      六、工作职责

      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全县治超工作,牵头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治超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本行政区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与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负责对违法运输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与公安部门研究制定超限检测站点设置方案,负责超限检测站点、监控网络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货车登记管理,严格车辆检验,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组织警力与交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记分;负责维护治超站点及路面治超、源头监管治安秩序,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四)工信部门:负责做好工业、洗煤等生产企业源头治理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企业依法组织运输,合法装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改装机动车行为。

      (五)市场监督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及非法二次装载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超范围改装、非法改装企业;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承运人查验、登记等制度,与交通、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并共同打击违规超载超限运输和非法充装危化品行为;负责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源单位进行处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砂石料等矿产资源存放销售源头监督管理,引导砂石料场、取土场等依法组织运输,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地;对治超站点建设用地及临时用地给子支持等。

      (八)住建部门:负责规范建筑工程项目运输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建筑材料货运单位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大建筑工地治超工作宣传;负责开展城市渣土专项清理整顿,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九)财政部门:负责将治超工作所需经费和治超站点建设费、设备购置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正常开展。

      (十)法治部门:负责配合治超指挥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ー)宣传部门:负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做好治超舆论宣传和成果报道。

      七、联合执法工作纪律要求

      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超限检测站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检测辅助设施正常运行。要严格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要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

      联合执法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

    1. 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 不准无执法证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 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 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务。

    6. 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 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 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 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 不准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测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负责安排部署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工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驻县路政执法、交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指挥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必要时可通知非成员单位参加。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保障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及运行、执法人员支出、宣传、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等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牵头,纪检监察、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信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批评、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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