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五原县民政局建设五原县吉康医养院
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民政局建设五原县吉康医养院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国土资发〔2019〕4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五原县201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中已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9705.6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民政局,作为建设五原县吉康医养院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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