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调整隆兴昌镇2016年《第二批中央
财政资金及三到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批复隆兴昌镇申请调整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及三到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报告》(五扶办发〔2019〕2号)已收悉。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办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隆兴昌镇申请调整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及三到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报告》。你办要督促隆兴昌镇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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