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五原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五原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水平为目标,遵循主体多元化、作业机械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的要求,重点围绕小麦、玉米、葵花等产业生产机械化作业和服务环节,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并试点实施全程社会化服务。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不断推进统一机耕、统一机播、统一机防、统一机收等农机“四统一”作业服务,全面提高小麦、玉米、葵花等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加快“四进四控”措施实施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农户意愿,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要尊重农户意愿,最大程度获得农户的支持;要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不搞强制性的任务安排,不搞指令性的行政推动。
(二)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市场化运作
以市场化运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包括合作社、协会、公司、农机大户等多种形式,探索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等方式确定承担主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组织或大户承担同类服务工作。服务组织或大户要按市场原则自愿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财政补助政策要有利于培育和活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消费市场和供应市场,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构建。
(三)推动全程发展,突出关键环节
通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水平,要针对我县实际,重点选择影响农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机耕、机播、机防、机收等环节进行支持。
(四)推动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为平台,加强与深松整地、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耕地质量提升、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等项目的紧密结合,实施区域要集中连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五原县各乡镇实施6万亩试点工作(具体任务情况见下表)其中荣义村、义丰村实施1.5万亩全程社会化托管服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县农牧业局可以根据实施情况对任务面积进行调整。通过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促进服务组织蓬勃发展,服务范围明显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市场日臻完善。实现服务组织从关键环节向全程社会化服务转变;实现个体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实现服务组织的零散性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2018年五原县社会化服务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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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任务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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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昌镇 |
25000 |
其中荣义村、义丰村实施1.5万亩全程社会化托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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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尔湖镇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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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裕办事处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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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海镇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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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中镇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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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丰镇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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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吉泰镇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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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定图镇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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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镇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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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乡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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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丰农场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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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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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内容
(一)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的遴选方法及确定方式
1.服务组织。一是登记注册规范,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成员5人以上;二是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成员账户健全;三是基础建设较完善,服务组织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农机具拥有量不少于10台(套);四是服务能力较强。合作社实现年农机作业服务农户数量达100户以上,年农机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
2.农机大户。投资资产原值8万元以上,农机具4台(套)以上,综合作业面积500亩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在作业服务前到县农牧业局农机股备案。
(二)服务区域及期限
在试点乡镇范围内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合作社、协会、公司等)、农机大户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服务。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是指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对外服务的作业量,不包括服务组织自己拥有该项服务能力却相互聘请、交叉聘请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其他项目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同一块地同一种服务类型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服务作业期限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当年试点资金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财政资金补助环节、标准及补助起点
1.补助环节。在小麦、玉米、葵花等产业机耕、机播、机防、机收等环节,为农民开展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予以补助。
2.补助支持对象、标准及起点。(1)补助支持对象:一是满足补助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实施全程机械服务的耕地面积,实施统一机耕、统一机播、统一机防、统一机收机械化服务中最少实施三项的面积;二是优先补助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实施统一机防的面积;三是优先助于精准扶贫中的困难户。(2)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及奖补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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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价格(元/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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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松 |
4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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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地 |
6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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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 |
4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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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防统治 |
5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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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 |
8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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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 |
3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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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0 |
86 |
(四)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与拨付程序。采取分期集中申报、审核,分批拨付的方法,机耕和机播合一期,机防、机收合一期,在当期作业结束后申报、审核;农牧业局审核后集中拨付补助资金。
1.村级审核
服务组织、农机大户须提交的资料: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完成作业服务后,在20天内,凭与农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合签)签订的《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合同》(见附)、《五原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见附)各一式两份,到作业所在地村委会申报。
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在7日内对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作业服务对象、类别及面积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把关,经公示后签字盖章交服务组织、农机大户。
2.乡镇审核上报
服务组织、农机大户须提交的资料: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一次性把本乡镇各村的《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合同》、《五原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各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或组织机构帐户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报所在乡镇农牧站,并填写好《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
乡镇审核:乡镇农牧站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初审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农牧站、纪检监察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
乡镇资料上报:乡镇农牧站将《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合同》、《五原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身份证和“一卡通”(或组织机构账户)复印件整理成两份,一份由乡镇农牧站存档,一份报县农牧业局;《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县农牧业局种植业股;乡镇农牧站根据在本乡镇内作业的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的《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编制打印《五原县乡镇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一式两份(见附),一份报县农牧业局种植业股,并将电子表发送县农牧业局种植业股邮箱。
3.县级审核拨付
县级审核:县农牧业局种植业股对各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后,由县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小组进行实地审核。审核方式有明查、暗访、抽查等。
资料编制、传送:审核无误后,由县农牧业局根据核验情况填写《五原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一式三份,一份报送县财政局,一份返乡镇农牧站,一份县农牧业局存档;乡镇对各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在本乡镇作业服务情况分别进行合并汇总,编制打印《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县农牧业局,一份报送县财政局。
补助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汇总表》,拨付补助资金到申请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
(五)资金使用管理。试点补助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对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为自己开展服务、交叉聘请服务不享受财政补助。对服务组织做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六)项目验收评估。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作业完成后,县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小组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跟踪问效,重点了解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服务组织,第二年将不作为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遴选对象,不享受财政补助。县农农牧业局要建立服务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是探索服务农业新机制的需要,是解决农业生产集约化的根本出路,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坚强保障。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县农牧机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要密切配合,确保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牧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对项目总体方案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业局,负责项目实施、验收、考评和总结工作,县财政局、县农牧业局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今年是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的第一年,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让农民特别是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熟知政策内容,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和要求,并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县农牧业局要组织乡镇财政所、农牧站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实施顺畅不走样。
(三)加强审核把关。一是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对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等技术服务与指导;二是对作业面积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查机制,严禁工作人员借机对申请补助者“吃、拿、卡、要”,一经发现进行坚决查处;三是要严把公示关,各乡镇、各村委会要对申报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服务组织名称,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种植面积、作业面积、补助金额、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四)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服务组织资金使用的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规范服务组织的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审计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服务组织要及时将补助资金购置的农机具入帐,做好资产管理。
六、实施程序
(一)调研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0月30日)
县农牧业局根据市农牧业局要求,结合五原县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合作社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择优确定服务组织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
农机股负责小麦收获、玉米收获和秋季整地作业服务组织的选定和核实;农牧业局负责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选定与核实。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提交《五原县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请书》,向所在乡镇申报,乡镇根据实际了解情况遴选并填写《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上报县农牧业局、农牧机服务中心,县农牧业局、农牧机服务中心根据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了解的合作社情况,确定服务组织,分解作业面积,报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确定的服务组织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阶段(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0日)
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同时填写《五原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向村委会申报,将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在村级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存档备查。
(四)提供作业服务阶段(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31日)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根据作物实际生长情况实施机耕、机播、机防、机收等各个环节应进行的作业。同时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做完成作业后2天内(机防可以在5天内)与服务对象填写满意调查表存档备查。
(五)审核验收
县农牧业局分阶段组织对服务组织上报的服务作业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每个村核查面积不少于服务面积的20%,其中作业方给自己农田作业的必查、作业量大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要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
(六)总结上报阶段
2019年底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农牧业局。
附件:1.五原县2018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五原县2018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核查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合同
4.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5.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五原县2018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五原县2018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俊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永刚 县农牧业局局长
邵永斌 县财政局局长
边 军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李二珍 县农牧业局副局长
谭荣勇 县农牧业局正科干部
龚 俊 隆兴昌镇镇长
韩鹏程 塔尔湖镇镇长
李宝军 丰裕办事处主任
葛日勒图 套海镇镇长
邬晓青 新公中镇镇长
张宏刚 胜丰镇镇长
姜 伟 天吉泰镇镇长
郭连岳 银定图镇镇长
孟海军 复兴镇镇长
吕忠平 和胜乡乡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牧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刘永刚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二珍、谭荣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五原县2018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核查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督查项目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五原县2018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核查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二珍 县农牧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谭荣勇 县农牧业局正科干部
侯 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剑 县农牧业局种植业股股长
李彩萍 县农牧业局农机股股长
马 丽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王润香 县农牧业局种植业股成员
王 彬 县农牧业局农机股成员
核查小组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成员中乡镇工作人员实行互查。
附件3
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农户代表):
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作业服务内容
乙方位于 有耕地 亩,从事农作物 种植,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机耕 、机播 、机防 、机收 、粮食烘干 作业服务,合计作业服务量 亩(吨)。(分户作业项目及作业面积见登记表)。
二、作业服务时间
本年度内 月 日至 月 日。因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具体作业服务时间由甲乙双方电话约定,但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三、作业服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机耕 元/亩,机播 元/亩,机防 元/亩,机收 元/亩。
2.收费方式: 。
3.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按双方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3.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违约赔偿金为 元。
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商定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宜
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在登记表上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代表:
负责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4 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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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 名称 |
成立时间 |
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 |
主要服务产业 和环节 |
年均服务能力(亩) |
2018年服务的面积(亩) |
核实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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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核实人员签字是指县县农牧业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派员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附件5 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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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服务对象 (农牧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 (亩) |
被服务对象 联系方式 |
被服务对象 签字 |
作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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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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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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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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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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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服务组织与农牧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
2.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乡镇、村、地块名称。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服务组织报县县农牧业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服务组织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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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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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组织):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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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组织)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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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服务者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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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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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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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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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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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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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或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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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情况 |
深松 |
整地 |
播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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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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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防统治 |
收获 |
秸秆还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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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金额(元) |
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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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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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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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核定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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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核实意见 |
村委负责人: 村委会计: 年 月 日(章)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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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机服务中心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章) |
县农牧业局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章) |
县财政局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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