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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五原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10:35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24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五原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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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五原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五原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办、老龄办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8〕66号)和市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巴民发〔2018〕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能力。

    (二)坚持原则

    一是明确主体。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好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

    三是社会参与。动员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四是加强统筹。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设计,做好政策衔接,从城市和农村两端发力逐步解决农村老年人留守问题。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关爱服务工作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

    1.落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切实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对患有严重疾病、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有专人照护。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委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委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挥村委会的基础作用。村委会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切实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村委会要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村规民约对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切实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

    3.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在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老年人理事会等社会组织,鼓励留守、空巢老年人入会后以互助式养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方式,采取“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形式,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人的互助关爱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设立社会工作站点等方式,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网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动员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开展义诊、助餐、娱乐、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4.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乡镇组织指导,村委会具体实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数据台账。乡镇要按要求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村委会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摸查,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上。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探访制度。村委会采取电话问候、上门走访等方式,每季度定期对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进行探访、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老年人,准确掌握辖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动态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发现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进行紧急处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实施关爱救助。

    (二)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切实加强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统筹民政、卫生、文化、扶贫等部门资源,加强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重点解决困难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站建设。鼓励在乡镇或村,充分利用空闲的房屋、校舍改建农村养老服务站,通过健全完善便民服务类、医养服务类、文化服务类、体育服务类、就餐服务类等养老服务设施,切实满足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发挥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作用。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长期护理服务;支持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学校、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下沉基层的公共服务项目面向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统筹指导范围,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与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协调发展。要建立农村养老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指导乡镇和村委会合力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老年公寓、农村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全县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乡镇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文化部门要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扶贫部门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做好贫困留守老年人脱贫工作。老龄委要统筹协调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做好留守老年人权益维护,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二)加大支持力度

    要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权益。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依托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为留守老年人获取有关服务以及与其外出工作子女亲情交流等,搭建高效、便捷、适用的智能服务网络平台。

    (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传统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中,大力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文明行为。大力宣扬积极老龄化理念,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加强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以开展各类敬老活动为抓手,开展孝亲敬老楷模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留守老年人活动,营造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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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1-24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五原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10:35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五原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五原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办、老龄办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8〕66号)和市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巴民发〔2018〕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能力。

    (二)坚持原则

    一是明确主体。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好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

    三是社会参与。动员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四是加强统筹。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设计,做好政策衔接,从城市和农村两端发力逐步解决农村老年人留守问题。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关爱服务工作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

    1.落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切实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对患有严重疾病、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有专人照护。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委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委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挥村委会的基础作用。村委会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切实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村委会要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村规民约对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切实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

    3.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在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老年人理事会等社会组织,鼓励留守、空巢老年人入会后以互助式养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方式,采取“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形式,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人的互助关爱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设立社会工作站点等方式,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网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动员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开展义诊、助餐、娱乐、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4.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乡镇组织指导,村委会具体实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数据台账。乡镇要按要求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村委会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摸查,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上。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探访制度。村委会采取电话问候、上门走访等方式,每季度定期对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进行探访、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老年人,准确掌握辖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动态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发现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进行紧急处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实施关爱救助。

    (二)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切实加强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统筹民政、卫生、文化、扶贫等部门资源,加强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重点解决困难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站建设。鼓励在乡镇或村,充分利用空闲的房屋、校舍改建农村养老服务站,通过健全完善便民服务类、医养服务类、文化服务类、体育服务类、就餐服务类等养老服务设施,切实满足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发挥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作用。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长期护理服务;支持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学校、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下沉基层的公共服务项目面向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统筹指导范围,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与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协调发展。要建立农村养老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指导乡镇和村委会合力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老年公寓、农村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全县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乡镇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文化部门要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扶贫部门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做好贫困留守老年人脱贫工作。老龄委要统筹协调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做好留守老年人权益维护,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二)加大支持力度

    要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权益。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依托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为留守老年人获取有关服务以及与其外出工作子女亲情交流等,搭建高效、便捷、适用的智能服务网络平台。

    (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传统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中,大力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文明行为。大力宣扬积极老龄化理念,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加强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以开展各类敬老活动为抓手,开展孝亲敬老楷模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留守老年人活动,营造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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