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国土资发〔2018〕287号)、《关于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国土资发〔2018〕29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五原县201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中已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4862.21平方米,2014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中已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2707.78平方米和存量建设用地7668.47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原则同意将五原县201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中已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6815.46平方米和存量建设用地4285.26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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