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8〕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内审改办发〔2018〕28号)及《关于转发<关于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巴审改办发〔2018〕18号)要求,我县对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526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简称“四办”)事项清单。其中“马上办”事项137项,“网上办”事项71项,“就近办”事项17项,“一次办”事项301项。
各乡镇,县直、驻县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四办”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更新办事指南,畅通办事渠道,确保兑现改革承诺.同时要认真做好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变动事项,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附件: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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