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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五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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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9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09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五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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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五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

    (三)编制任务

    在全县现有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

    3.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71号);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5.《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流转交易工作》(内政发〔2018〕28号)

    8.《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区贫困县(市、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流转交易的通知》

    9.《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的通知》(巴国土资字〔2018〕22号)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11.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县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区所涉及乡镇、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行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初审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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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9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1-09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五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15:47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五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

    (三)编制任务

    在全县现有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

    3.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71号);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5.《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流转交易工作》(内政发〔2018〕28号)

    8.《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区贫困县(市、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流转交易的通知》

    9.《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的通知》(巴国土资字〔2018〕22号)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11.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县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区所涉及乡镇、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行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初审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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