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五原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18〕311号)和《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18〕462号)文件要求,结合五原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农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农牧业的人口10万人,种养殖大户6000多户,从事农牧业的人口中,在18—60周岁的有 5万人,其中小学学历及以下的有0.5万人,初中学历 3万人,高中学历及以上1.5万人,自愿积极参加培训的有5000多人。
学员库、师资库、基地库、教材库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已建有学员库5000多人,已入库师资40多人,有实践实习基地10多个,培训教材为正规教材,并编写地方实用教材,力求通俗易懂。
2018年目标任务
2018年市农牧业局下达我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任务433人。中央补助资金130万元。
按照区、市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总体安排,今年我县重点从农机、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五个专业培育实施工程,重点是生产经营型农牧民的培育。培育工作紧紧围绕打造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这一重点发展目标,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按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输出重点环节分层次分阶段集中培训,实现产业目标周期全覆盖。培育人员覆盖全县10个乡镇,分专业分批次依次进行轮训。以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粮油高产创建区及肉羊、生猪养殖区作为重点,力争在2018年底前对全县433个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主、农牧民合作社负责人、部分种植规模1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种植规模较大的设施蔬菜种植大户、肉羊存栏300只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以及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回乡创业大学生、打工返乡创业人员)进行主导产业培育,择优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433人。
具体工作措施
根据项目总体安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坚持“政治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稳步推进”的原则,以提高农牧民素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县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提供有力的人才技术支撑和新型主体规模经营,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完善培训管理运行机制
制定培训计划,签订培训合同。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承办培训的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单位自主培训、自主管理,建立培训台账。严格执行培训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培训机构要认真编制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的详细教学计划,包括学员名单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培训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签订培训合同,按照培训方案实施培训。
(二)加强监督与检查
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培训机构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培训成效等内容。
(三)总结验收
项目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每个培训班次进行验收,核实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基本学员参加培训情况,了解农牧民专业技能掌握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农牧民满意程度和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效果、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做好总结迎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达到要求的培育项目出具合格证明,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培育项目限期整改,并取消培训机构下一年度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培训机构的责任。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使用管理资金,设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报账。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包括需求调研、农牧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外出观摩学习、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误餐费、指导老师指导费,学员的食宿费、教材费、资料费、实验实习费、学习观摩考察费以及其他培训相关支出,项目工作管理经费等。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免费办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等资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核报补助经费。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牧业、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原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业局,农牧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
2.管理保障。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账。建立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农牧民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对农牧民培训实施的宣传报道工作。
3.质量保障。为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对培训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牧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牧民的监督,建立师资水平考核体系。通过激励措施,将教师的工作业绩与其职务、职称和年度考核等挂钩,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受训农民反映不满意的及时撤换,并进行通报。将农牧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教师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对教师的授课补贴考核后支付。
4.加强信息报送。五原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培训工作中边开展培育工作边总结,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在培训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抓好总结,树立典型。对在培训工作中发现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典型事例,做好总结推广,促进全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健康有序开展。
6.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牧民科技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吸引更多的农牧民参加培训;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的方针政策,调动农牧民学习技能、创业增收的积极性,让农牧民自愿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同时充分调动全县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项目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准备阶段
2018年9月30日前,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确定培训单位,遴选培训学员,制定培训计划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
1.选拔培育对象。2018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学员选拔。确定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作为基本学员,登记注册,做好培训预报名工作。要求培训对象要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规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0元以上,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创业愿望。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凡符合条件的农牧民,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为培训对象。
2.确定培训机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五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商定择优确定内蒙古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五原县分校为项目实施单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五原县农广校签订培训合同,农广校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3.建立培训学员和师资库。2018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出来的学员及选拔的培训教师,经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建立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学员库和授课教师师资库。
4.征订编印培训教材。2018年10月20日至11月1日,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除征订上级统编教材外,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通俗易懂的地方培训教材。
(二)全面开展项目实施阶段
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30日,制定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模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进行阶段总结。
1.选定主导产业。结合我县农牧业产业分布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我县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的主导产业和培训专业,并向重点产业聚集区倾斜。重点为粮食及经济作物种植、设施蔬菜种植、肉羊养殖、农机服务业和一部分特种种养殖产业。
2.集中授课。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研究教育培训内容,设置教学培训课程,每年根据农时季节培训累计不少于15天;培训以专题讲座为主,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产业,按照专业化、技能化、标准化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三位一体”措施,使受训农牧民掌握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的1—2门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生产技能,保证职业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牧民务工收入,成为掌握农牧业高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农村先进生产力代表,成为当地农牧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3.生产实践。培训期间,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农业园等培训实践基地进行学习考察。培训工作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因地、因时、因人灵活设置培训时间,采取农牧民群众喜于接受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农时季节,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单位根据学员提出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加强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且做到通俗易懂、实用与实际相结合,确保受训职业农牧民有与培训内容一致的培训技术材料。
4.考试考核。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者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教育培训证书,引导学员参加农牧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进行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工作。
5.跟踪指导。安排指导教师定期和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长期联系制度,并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培训指导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6.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按照《五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由各培训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并结合自己的产业设计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定,对评定合格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7.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通过培训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健全个人档案,建立五原县新型职业农牧民人才信息库。
8.实行新型职业农牧民准入及退出机制。制定五原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
9.建立五原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政策支持体系。针对新型职业农牧民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培训学校教学优势和师资优势,特聘一批自治区级、市级院校知名专家教授授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充分利用农牧业部门自身专家优势,鼓励乡土专家进村入户集中培训,增强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台针对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的扶持政策,整合各个涉农涉牧项目和资金,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现有农牧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向新型职业农牧民倾斜。同时,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扶持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并建立对新型职业农牧民的信用评价机制。
(三)绩效考核阶段
从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底,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认定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提交工作报告。
(四)总结宣传,健全机制阶段
2019年4月,对2018年的培育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总结,梳理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表彰优秀农牧民学员,并加强宣传和推介。
附件:
1.《五原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项目承担单位情况表》
五原县农牧业局
2018年9月20日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 五原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资金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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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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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培训前期需求调研 |
2 |
下乡摸底、宣传等 |
|
2 |
教师讲课费、指导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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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请教师食宿费、交通费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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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员食宿费 |
55 |
433人*180元/天*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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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材费 |
10.5 |
440人*8套*30元/套 |
|
6 |
资料费、宣传费 |
5 |
培训资料、宣传品印刷 |
|
7 |
实验实习场地费 |
3 |
场地租赁费 |
|
8 |
学员实践课观摩学习 |
13 |
433人*300元/人 |
|
9 |
学员能力拓展训练服 |
3.5 |
440人*80元/套 |
|
8 |
外出学习考察费 |
20 |
100人*2000元。选择部分优秀学员外出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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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工作管理经费 |
5 |
培训用品、档案、考务、后续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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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员观摩租车费 |
4 |
5个班每个班需2个车*2天*200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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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定管理等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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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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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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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全县培训433名学员,计划分5个教学班。每期计划累计培训15天,其中集中培训7天,实践及后续指导服务观摩等8天。
2018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项目承担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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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行政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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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负责人 |
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主管科室 负责人 |
主管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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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旗县行政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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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负责人 |
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信息员 |
信息员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
刘永刚 |
13644781688 |
王剑 |
15148826445 |
|
wynyjsck@126.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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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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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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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五原县分校 |
张文庆 |
13948181600 |
7965358 |
ngxzwq@sina.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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