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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五原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11:59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6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19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五原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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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五原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五原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六先”工作共识,以农民持续增收致富为目标,依托县域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优势、丰富优质的特色产品优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着力推进有机农业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全力打造有机绿色食品供应基地,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生态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企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全力抓好任务落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策激励、工作奖补等办法调动各类农企主体积极性,主动参与到示范县创建工作中。

        (二)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结合全县农业产业结构、特色优势产品状况,选择生态环境条件好、标准化生产程度高的生产基地和农业企业,根据各自优势优先发展有机农业,探索适合我县的有机农业发展模式,逐步扩大有机产品认证范围。

        (三)坚持生态保护,促农增收的原则

          把发展有机农业作为维护良好自然和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农业产业,提升产品品牌效应和价值,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收入。

         三、创建内容

       (一)目标任务 

         委托有资质的公司为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主要认证小麦、肉羊、奶牛、杂粮、玉米、葵花籽、南瓜子等特色产品为有机产品,认证面积达到30000亩以上,认证示范企业15家以上,龙头企业5家以上,逐步扩大有机产品认证范围,基本实现绿色有机食品县域种植全覆盖。

        (二)时间进度 

         创建期限为2018年至2021年。

         2018年,成立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创建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调试运行投入品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和微植保平台,指导培训技术人才,按程序申报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称号。

         2019年,有机产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巩固提升有机产品生产水平,着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按程序组织企业申报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逐步扩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企业数量、有机产品认证种类、有机产品认证面积,不断拓展有机产品营销渠道,实现有机产品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技术措施 

         1.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技术辅导,制定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技术方案,建立有机农业管理体系、生产操作规程,搭建有机农业监管平台,对生产、认证、销售全过程进行咨询辅导。

         2.加大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优化有机农业生产环境,积极引导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体系,按照有机产品认证操作规程,构建“统一技术、统一农资、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标准化生产模式。

        (四)资金预算

        “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计划总投资1120万元,其中技术服务费50万元,认证及补贴费用20万元,检测、管理费用50万元,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费用10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体系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农牧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文体广电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原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农牧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示范县创建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农牧业局负责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申报、迎检、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耕地、土壤的监测和保护工作;

    财政局负责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政府补贴资金筹措,以及创建资金的监督使用;

    发改局负责有机产品发展项目论证储备、衔接争取和监管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有机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有机产品加工、销售质量监督工作;

    环保局负责对有机产品发展区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提供参考数据,并做好有机产品发展区及其拓展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林业局负责培育有机干果基地等涉及林业方面的工作;

    水务局负责有机产品发展区域的综合水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文体广电局负责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的宣传引导工作;

    各乡镇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围绕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全面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创建氛围

    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有机农业的背景意义和技术优势,动员广大农民、农企主体积极主动参与示范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举办集中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大力培训有机农业管理生产技术,为示范县创建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三)加强资金扶持,保障创建经费

    县发改、财政、农牧等相关部门要从项目支持、资金分配、贴息贷款等多方面给予有机产品支持和倾斜,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对创建资金的投向、使用和效果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创建任务

    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积极推进、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依法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有机产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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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68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19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五原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11:59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五原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五原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六先”工作共识,以农民持续增收致富为目标,依托县域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优势、丰富优质的特色产品优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着力推进有机农业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全力打造有机绿色食品供应基地,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生态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企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全力抓好任务落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策激励、工作奖补等办法调动各类农企主体积极性,主动参与到示范县创建工作中。

        (二)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结合全县农业产业结构、特色优势产品状况,选择生态环境条件好、标准化生产程度高的生产基地和农业企业,根据各自优势优先发展有机农业,探索适合我县的有机农业发展模式,逐步扩大有机产品认证范围。

        (三)坚持生态保护,促农增收的原则

          把发展有机农业作为维护良好自然和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农业产业,提升产品品牌效应和价值,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收入。

         三、创建内容

       (一)目标任务 

         委托有资质的公司为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主要认证小麦、肉羊、奶牛、杂粮、玉米、葵花籽、南瓜子等特色产品为有机产品,认证面积达到30000亩以上,认证示范企业15家以上,龙头企业5家以上,逐步扩大有机产品认证范围,基本实现绿色有机食品县域种植全覆盖。

        (二)时间进度 

         创建期限为2018年至2021年。

         2018年,成立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创建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调试运行投入品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和微植保平台,指导培训技术人才,按程序申报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称号。

         2019年,有机产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巩固提升有机产品生产水平,着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按程序组织企业申报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逐步扩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企业数量、有机产品认证种类、有机产品认证面积,不断拓展有机产品营销渠道,实现有机产品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技术措施 

         1.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技术辅导,制定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技术方案,建立有机农业管理体系、生产操作规程,搭建有机农业监管平台,对生产、认证、销售全过程进行咨询辅导。

         2.加大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优化有机农业生产环境,积极引导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体系,按照有机产品认证操作规程,构建“统一技术、统一农资、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标准化生产模式。

        (四)资金预算

        “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计划总投资1120万元,其中技术服务费50万元,认证及补贴费用20万元,检测、管理费用50万元,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费用10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体系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农牧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文体广电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原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农牧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示范县创建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农牧业局负责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申报、迎检、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耕地、土壤的监测和保护工作;

    财政局负责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政府补贴资金筹措,以及创建资金的监督使用;

    发改局负责有机产品发展项目论证储备、衔接争取和监管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有机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有机产品加工、销售质量监督工作;

    环保局负责对有机产品发展区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提供参考数据,并做好有机产品发展区及其拓展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林业局负责培育有机干果基地等涉及林业方面的工作;

    水务局负责有机产品发展区域的综合水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文体广电局负责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的宣传引导工作;

    各乡镇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围绕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全面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创建氛围

    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有机农业的背景意义和技术优势,动员广大农民、农企主体积极主动参与示范县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举办集中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大力培训有机农业管理生产技术,为示范县创建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三)加强资金扶持,保障创建经费

    县发改、财政、农牧等相关部门要从项目支持、资金分配、贴息贷款等多方面给予有机产品支持和倾斜,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对创建资金的投向、使用和效果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创建任务

    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积极推进、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依法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有机产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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