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18〕2号)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核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有利于进一步充实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主要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的进度安排为三年: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成立由政府副县长李晓东同志为组长的五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部署、决策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边军兼任,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综治办、编办、工业园区、发改局、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及各乡镇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是把好普查纪律及质量。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另一方面,要确保数据质量。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认真搞好试点和单位清查工作,精心组织培训和填表登记,高质量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经济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是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等方式,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的方法,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是注重普查宣传引导。统计部门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五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五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晓东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靖 政府办副主任
边 军 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韩 仿 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白永光 宣传部副部长
苏东嵘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满仓 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杨 栎 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张志刚 经信局副局长
刘文顺 财政局副局长
屈 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 兵 民政局副局长
刘 臻 商务局副局长
徐 潇 国税局副局长
王 亮 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主任由边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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