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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五原县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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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5-08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建立五原县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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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五原县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网络市场监管职能,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全县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建立“五原县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办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旅游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等8个部门组成,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办公室,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交易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和非法直销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领域的商标保护;组织实施网络交易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受理网络交易管理范围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依法保护网络交易领域消费维权;开展网络交易领域经营者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等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发改局

    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并处理网络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调解价格纠纷;监督经营者网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均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价格促销行为;负责查处和纠正网络市场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

    (三)经信局

    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依法对重点网站等系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四)公安局

    依法开展网上公开执法巡查,处置违法有害信息;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和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推动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网络安全掌控,督促落实网吧、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和公共无线上网场所等场所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依法开展IDC、云平台、网站以及重点网络应用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有关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

    (五)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培育和打造经营诚信规范的示范企业、精品网店和网络创业主体,协调组织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

    (六)旅游局

    依法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对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订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以及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等进行整治,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网信办

    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八)邮政管理局

    依法监管邮政、快递市场,防范、打击违规收寄禁、限寄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的要求,指导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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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5-0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建立五原县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18:06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五原县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网络市场监管职能,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全县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建立“五原县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办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旅游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等8个部门组成,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办公室,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交易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和非法直销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领域的商标保护;组织实施网络交易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受理网络交易管理范围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依法保护网络交易领域消费维权;开展网络交易领域经营者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等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发改局

    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并处理网络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调解价格纠纷;监督经营者网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均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价格促销行为;负责查处和纠正网络市场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

    (三)经信局

    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依法对重点网站等系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四)公安局

    依法开展网上公开执法巡查,处置违法有害信息;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和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推动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网络安全掌控,督促落实网吧、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和公共无线上网场所等场所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依法开展IDC、云平台、网站以及重点网络应用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有关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

    (五)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培育和打造经营诚信规范的示范企业、精品网店和网络创业主体,协调组织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

    (六)旅游局

    依法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对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订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以及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等进行整治,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网信办

    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八)邮政管理局

    依法监管邮政、快递市场,防范、打击违规收寄禁、限寄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的要求,指导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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