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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高端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01 09:18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2026-0023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3-01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高端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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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高端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绿色优质的设施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走出一条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相结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和农企增收,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河套绿色有机高端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为目标,有效提高设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全面建设草原上的菜蓝子、黄河边上的农艺业园。

    二、总体思路

    坚持推广先进技术、促进产业融合、提升综合效益、重点发展高端设施农业园区的发展思路,实现设施农业“一稳两增三提”有序发展,“一稳”是稳定现有日光温室面积,进一步提高温室利用率;“两增”是适度增加拱棚种植面积、增加田园综合体试点;“三提”是提高标准、提高科技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三、建设内容

    (一)提高日光温室利用率

    1.采取“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运足运活项目资金,完善八里桥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日光温室尾留工程,力争年内全部投入使用,提高温室利用率,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2.鼓励扶持企业、合作社、个人承包种植八里桥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和抗战纪念园周边旧城三四社设施农业园区(四至界限:烈士陵园路以东、中旗路以西、烈士陵园以南)闲置温室。凡2018年在以上两个园区内集中连片承包闲置温室种植反季节瓜果蔬菜的(一年两茬),每栋补贴3000元,连续补贴2年。

    (二)发展拱棚规模化种植

    1.突出规划先行原则。农牧业局、各乡镇要科学制定设施农业建设规划,依托各地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充分利用交通、区位优势,引导扶持企业、合作社、个人合理选址、设计、建设拱棚。

    2.突出择优扶强原则。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园区予以扶持。集中连片50亩以上,按使用面积每亩补贴2000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按使用面积每亩补贴3000元;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按使用面积每亩补贴4000元。200亩以上连片拱棚小区,县政府每亩协调解决1万元贴息贷款,配套建设水、电、路(砂石路)等基础设施。零星分散建设不予补贴。

    3.突出高端引领原则。对于建设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大型设施农业园区采取“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的扶持政策。

    (三)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发展田园综合体试点

    支持以企业和政府合作的方式,在有条件的乡村进行大范围整体、综合的规划、开发、运营。对于产业融合度高、带动效果明显的田园综合体试点,由发改局、农牧业局制定奖励扶持办法,报请县政府审定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鼓励运用绿色防控技术

    为提升农产品质量,鼓励园区及企业运用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化学农药使用。对使用腐熟有机肥及运用粘虫板、防虫网、诱虫灯、生物农药、天敌治理等措施进行病虫害绿色防控的园区进行补贴。所有种植产品要完善田间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无田间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不予补贴。所有公司、合作社必须在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注册并完善信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加快品牌市场建设

    实施农业绿色品牌战略,支持和鼓励园区、企业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补贴标准按《巴彦淖尔市关于深入推进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意见》实施。

    (三)加强农残检测监管

    对于2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园区,必须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并将上市产品送到县检测中心或乡镇监管站进行检测。各乡镇要配备农残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定期对辖区内的产品进行强制检测,同时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对园区内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化验。对于未开展检测工作或检测出不合格样品而未进行源头监管追溯的园区扣发当年所有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奖补项目。争取2018年底,我县生产绿色食品的设施农业园区(200亩以上)达50%以上。

    五、项目实施及补贴(奖励)资金兑现办法

    有关设施农业建设、生产等方面的补贴奖励项目,须由相关企业(合作社)、经纪人、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首先向农牧业局提出申请,新建规模拱棚提供规划布局方案,在蔬菜办登记备案,获得批复后开工建设。对于未批先建及无批复建设园区不予补贴。经农牧业局、财政局、县委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具体标准和要求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奖励)资金。

     

    (此件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丰裕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驻县各有关部门)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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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2026-0023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3-0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高端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01 09:18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高端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绿色优质的设施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走出一条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相结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和农企增收,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河套绿色有机高端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为目标,有效提高设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全面建设草原上的菜蓝子、黄河边上的农艺业园。

    二、总体思路

    坚持推广先进技术、促进产业融合、提升综合效益、重点发展高端设施农业园区的发展思路,实现设施农业“一稳两增三提”有序发展,“一稳”是稳定现有日光温室面积,进一步提高温室利用率;“两增”是适度增加拱棚种植面积、增加田园综合体试点;“三提”是提高标准、提高科技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三、建设内容

    (一)提高日光温室利用率

    1.采取“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运足运活项目资金,完善八里桥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日光温室尾留工程,力争年内全部投入使用,提高温室利用率,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2.鼓励扶持企业、合作社、个人承包种植八里桥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和抗战纪念园周边旧城三四社设施农业园区(四至界限:烈士陵园路以东、中旗路以西、烈士陵园以南)闲置温室。凡2018年在以上两个园区内集中连片承包闲置温室种植反季节瓜果蔬菜的(一年两茬),每栋补贴3000元,连续补贴2年。

    (二)发展拱棚规模化种植

    1.突出规划先行原则。农牧业局、各乡镇要科学制定设施农业建设规划,依托各地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充分利用交通、区位优势,引导扶持企业、合作社、个人合理选址、设计、建设拱棚。

    2.突出择优扶强原则。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园区予以扶持。集中连片50亩以上,按使用面积每亩补贴2000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按使用面积每亩补贴3000元;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按使用面积每亩补贴4000元。200亩以上连片拱棚小区,县政府每亩协调解决1万元贴息贷款,配套建设水、电、路(砂石路)等基础设施。零星分散建设不予补贴。

    3.突出高端引领原则。对于建设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大型设施农业园区采取“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的扶持政策。

    (三)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发展田园综合体试点

    支持以企业和政府合作的方式,在有条件的乡村进行大范围整体、综合的规划、开发、运营。对于产业融合度高、带动效果明显的田园综合体试点,由发改局、农牧业局制定奖励扶持办法,报请县政府审定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鼓励运用绿色防控技术

    为提升农产品质量,鼓励园区及企业运用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化学农药使用。对使用腐熟有机肥及运用粘虫板、防虫网、诱虫灯、生物农药、天敌治理等措施进行病虫害绿色防控的园区进行补贴。所有种植产品要完善田间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无田间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不予补贴。所有公司、合作社必须在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注册并完善信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加快品牌市场建设

    实施农业绿色品牌战略,支持和鼓励园区、企业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补贴标准按《巴彦淖尔市关于深入推进农牧业品牌化发展的意见》实施。

    (三)加强农残检测监管

    对于2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园区,必须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并将上市产品送到县检测中心或乡镇监管站进行检测。各乡镇要配备农残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定期对辖区内的产品进行强制检测,同时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对园区内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化验。对于未开展检测工作或检测出不合格样品而未进行源头监管追溯的园区扣发当年所有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奖补项目。争取2018年底,我县生产绿色食品的设施农业园区(200亩以上)达50%以上。

    五、项目实施及补贴(奖励)资金兑现办法

    有关设施农业建设、生产等方面的补贴奖励项目,须由相关企业(合作社)、经纪人、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首先向农牧业局提出申请,新建规模拱棚提供规划布局方案,在蔬菜办登记备案,获得批复后开工建设。对于未批先建及无批复建设园区不予补贴。经农牧业局、财政局、县委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具体标准和要求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奖励)资金。

     

    (此件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丰裕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驻县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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