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丰裕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2016年1月1日-2017年10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案卷自查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行政许可案卷目录登记表(见附件1)和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登记表(见附件2)。县政府法制办将按照自治区、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为标准,以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登记表》为依据,随机抽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中“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自重大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规定,按要求报送备案2016年1月1日-2017年10月30日办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内容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见附件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见附件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见附件5),切实做到有案必备。(《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第三条之规定,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包括:(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三)责令停产停业的;(四)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五)行政拘留10日以上的。)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本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本单位是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档案,是否按照“权责清单”明确细化执法岗位、职责,是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是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开展方式
(一)自查阶段(11月7日-11月10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对照督查内容组织自查,并在11月10日前上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查报告和行政执法案卷登记表(附件1、附件2),报告要围绕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情况、行政执法案件总数(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总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总数和备案工作情况、举行听证案件数、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先进执法经验和亮点展开。其中,涉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部门,按要求填写上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附件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附件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附件5)。
(二)随机抽查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行政执法督查组将根据自查报告和《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登记表》进行随机抽查。
(三)总结通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根据督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分阶段全力推进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将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采取日常评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联系人:苑芳 联系电话:5223652
邮箱:wyxzffzb@126.com
附件:1.行政许可案卷目录登记表
2.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登记表
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
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
5.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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