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餐饮业
油烟、噪声污染的公告
为加强对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的控制,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促进创建全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决定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治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立由执法、环保、市场监督、公安等执法部门组成的“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工作组”。
二、治理范围为城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饭店、食堂,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住一体住宅小区底店餐饮饭店。
三、凡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或净化器未获得CCEP认证、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饭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保证设施的完善和正常运行,排气烟道等设备不得影响城市环境和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四、风机排放噪声超标造成扰民的必须加装消音箱、消音器等设备,安装风机、消音设备等不得影响城市环境和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五、未进行油污分离的增加隔油池,确保油、水分离,避免造成管网堵塞。
六、对限期内拒不整改的餐饮饭店,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污染严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店坚决予以关停;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依法取缔。
七、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各负其责,加强对油烟、噪声排放的治理,依据法定职能对违法、违规的餐饮店或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促使餐饮企业油烟、噪声排放长期、稳定达标,确保油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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