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事宜的批复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事宜的请示》(五交字〔2017〕 224号)已收悉,为了加快推动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严格按照既定的调整方案,对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的整合2017年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和窄路拓宽改造项目资金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调整。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相关规定,完善项目调整相关手续。
三、工程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特此批复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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