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1 |
年储煤30万吨封闭式储煤棚建设项目 |
五原县隆兴昌镇美林路富源热力公司煤场南 |
五原县振欣煤炭场 |
内蒙古中昱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工程煤炭储售量为30万t/a。 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3932m2。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70万元,环保投资约10.2万元, |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运输粉尘、装卸粉尘、堆存粉尘。建设单位应严禁汽车超载,汽车运输煤炭出厂前进行喷淋,要求对全厂以及运输路线路面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并进行苫布覆盖,采用全封闭储煤棚+物料含水+喷淋措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附近公共厕所,进入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主要为厂区及运输路线洒水抑尘用水,储煤棚内洒水抑尘用水及喷淋设备用水,生产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及洒水车运转噪声和碰撞摩擦噪声,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置于临时收集点定期清运。 |
|
|

停止回答
关闭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