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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1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6 作者: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23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五原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

    出口级籽仁加工生产线项目

    五原县工业园区

    五原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一间生产车间,布置色选生产线。新建2#生产车间,购置新设备,新建一座库房用于原料及产品的存放。项目由原有年产500吨籽仁加工生产线扩建为年产8000吨出口级籽仁加工生产线。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间剥壳、去石、比重筛选、色选、二次烘干产生的粉尘以及一次烘干过程产生的SO2、NOX、烟尘等。一次烘干产生的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次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1#色选生产线剥壳、去石、色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中各项污染物从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2#色选生产线、3#色选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15m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

    (2)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生产厂房内,对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器、基础减震,再经距离衰减,确保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尘、废滤袋、剥壳产生的废壳、去石、X光除杂质产生的碎石子、泥土、杂质,比重色选、一次筛选、色选产生的不合格物料和生活垃圾。剥壳产生的废壳在厂区内压制为颗粒状,为热风炉提供燃料。比重色选、一次筛选、色选产生的不合格物料集中收集,作为生物质燃料再利用。除尘器会产生废滤袋,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尘、去石、X光除杂质产生的碎石子、泥土、杂质、炉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2

    五原县100吨粮食烘干设备仓储项目

    五原县塔尔湖镇乃日中心校后院

    五原县塔尔湖镇为农乐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

    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玉米临时堆场、烘干成套设施、产品库(烘干后的玉米),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料、入库、外运工序、玉米初筛、输送、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热风炉烟气及燃料、灰渣无组织粉尘。卸料、入库、外运工序过程中产生粉尘与燃料、灰渣无组织排放粉尘及玉米初筛、输送、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烘干塔顶排气口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双减法脱硫塔处理后,经过1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汞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新改扩标准(燃煤干燥炉窑)排放浓度限值,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五原县塔尔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筛分后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热风炉灰渣、除尘系统除尘灰及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集中收集于产品库内作为饲料外售;热风炉灰渣、除尘系统除尘灰贮存于灰渣库,定期外售于建材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封闭式垃圾箱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

    五原县天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玉米烘干仓储建设项目

    五原  县隆兴昌镇联合二队原泰润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分库厂区内

    五原县天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同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700m2的热风炉房、200m2的全封闭煤库及100m2灰渣库,进购烘干塔及配套设施一套。

    1.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储煤库和灰渣库粉尘、玉米卸料粉尘、玉米筛分粉尘、玉米烘干粉尘。热风炉烟气经多管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窑中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汞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燃煤炉窑的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NOX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汽车卸料过程中均在设置全封闭的储煤库、灰渣库内进行。玉米卸料、玉米筛分、玉米烘干均采取封闭措施,确保厂界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热风炉产生的灰和渣、脱硫渣、玉米筛分碎屑和杂质、沉降室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热风炉产生的灰和渣分类储存于灰渣库,定期做为建筑材料外售内蒙古开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脱硫渣暂存于沉淀池内,定期做为建筑材料外售内蒙古开利得商贸有限公司。玉米筛分碎屑和杂质装袋收集后暂存于暂存于仓库,做为饲料外售。沉降室收集的粉尘大部分为玉米碎屑粉末,经沉降室收集后统一袋装,暂存于仓库,然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装载机、输送机、提升机、筛分机、烘干机、热风炉、引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要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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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1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6

    信息来源: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23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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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五原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

    出口级籽仁加工生产线项目

    五原县工业园区

    五原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一间生产车间,布置色选生产线。新建2#生产车间,购置新设备,新建一座库房用于原料及产品的存放。项目由原有年产500吨籽仁加工生产线扩建为年产8000吨出口级籽仁加工生产线。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间剥壳、去石、比重筛选、色选、二次烘干产生的粉尘以及一次烘干过程产生的SO2、NOX、烟尘等。一次烘干产生的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次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1#色选生产线剥壳、去石、色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中各项污染物从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2#色选生产线、3#色选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15m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

    (2)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生产厂房内,对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器、基础减震,再经距离衰减,确保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尘、废滤袋、剥壳产生的废壳、去石、X光除杂质产生的碎石子、泥土、杂质,比重色选、一次筛选、色选产生的不合格物料和生活垃圾。剥壳产生的废壳在厂区内压制为颗粒状,为热风炉提供燃料。比重色选、一次筛选、色选产生的不合格物料集中收集,作为生物质燃料再利用。除尘器会产生废滤袋,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尘、去石、X光除杂质产生的碎石子、泥土、杂质、炉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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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100吨粮食烘干设备仓储项目

    五原县塔尔湖镇乃日中心校后院

    五原县塔尔湖镇为农乐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

    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玉米临时堆场、烘干成套设施、产品库(烘干后的玉米),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料、入库、外运工序、玉米初筛、输送、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热风炉烟气及燃料、灰渣无组织粉尘。卸料、入库、外运工序过程中产生粉尘与燃料、灰渣无组织排放粉尘及玉米初筛、输送、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烘干塔顶排气口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双减法脱硫塔处理后,经过1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汞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新改扩标准(燃煤干燥炉窑)排放浓度限值,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五原县塔尔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筛分后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热风炉灰渣、除尘系统除尘灰及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集中收集于产品库内作为饲料外售;热风炉灰渣、除尘系统除尘灰贮存于灰渣库,定期外售于建材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封闭式垃圾箱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

    五原县天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玉米烘干仓储建设项目

    五原  县隆兴昌镇联合二队原泰润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分库厂区内

    五原县天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同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700m2的热风炉房、200m2的全封闭煤库及100m2灰渣库,进购烘干塔及配套设施一套。

    1.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储煤库和灰渣库粉尘、玉米卸料粉尘、玉米筛分粉尘、玉米烘干粉尘。热风炉烟气经多管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窑中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汞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燃煤炉窑的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NOX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汽车卸料过程中均在设置全封闭的储煤库、灰渣库内进行。玉米卸料、玉米筛分、玉米烘干均采取封闭措施,确保厂界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热风炉产生的灰和渣、脱硫渣、玉米筛分碎屑和杂质、沉降室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热风炉产生的灰和渣分类储存于灰渣库,定期做为建筑材料外售内蒙古开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脱硫渣暂存于沉淀池内,定期做为建筑材料外售内蒙古开利得商贸有限公司。玉米筛分碎屑和杂质装袋收集后暂存于暂存于仓库,做为饲料外售。沉降室收集的粉尘大部分为玉米碎屑粉末,经沉降室收集后统一袋装,暂存于仓库,然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装载机、输送机、提升机、筛分机、烘干机、热风炉、引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要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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