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6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五财监函〔2024〕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五原县城镇排水服务中心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3年收到中央用于我县隆兴昌镇污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补助资金577万元,本年执行数为577万元。
下达项目为:
1.《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建【2019】1038号),下达资金3698万元,实际使用1896.6005万元(其中2020年实际使用628.2341万元,2021年实际使用641.3664万元,2022年实际使用50万元,2023年实际作用577万元),资金结余1801.3995万元,结余资金继续用于污水管网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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