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4〕164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巴财绩〔2024〕202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五财监函〔2024〕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五原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内财资环[2021]1062号),下达中央2021年度五原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工程项目1037万元。2021年9月30日开始编制工程设计书,2022年3月23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项目设计进行了批复;2022年5月17日项目开始施工,于2022年10月底完工。2023年4月完成市级项目初验;2023年9月28日完成项目整改;2024年3月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内自然资字【2024】88号)。
二、项目结算及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完工后,工程审定支出金额984.48万元,结余资金52.52万元。截止目前,实际完成支付839.95万元,下一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停止回答
关闭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