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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17:23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司法局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五原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承接落实上级立法工作的任务。协调报送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上级交办的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县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管理、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法律专家库、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实施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规划、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11、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12、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13、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

    14.规划、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15.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设有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督察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公律股、科技信息化室),派驻各乡镇农场司法所9个 (隆兴昌司法所、塔尔湖司法所、新公中司法所、胜丰司法所、套海司法所、天吉泰司法所、银定图司法所、和胜司法所、复兴司法所) ,下设五原县公证处,监管4个社会团体(宜德律师事务所、蒙正律师事务所、宏隆律师事务所、蒙祺律师事务所)。

    截止2020年底,司法局本级单位行政在编核定人员45人, 6名政府买岗人员,实有51人.退休人员15人(已移交社保局管理),遗属2人。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公证处核定编制3名,实有3人,全部为事业人员,退休人员共4人。(已移交社保局管理)

    (二)五原县司法局下属单位设置

    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五原县司法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公证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度本部门收入预算合计数为608.61万元,决算收入合计数为1336.32万元,增加了72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6.99万元,经营收入50.72万元和以前年度因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无法计入的经营收入224.94万元。2020年度支出预算数合计为608.61万元,决算支出合计数为1336.32万元,增加了727.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本级单位是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在执行中追加,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支出及业务性项目支出。二级部门是经营支出42.3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33.12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336.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90.6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5.72万元;支出总计1,336.3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8.4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80.88万元,增长了39.86%;支出总计增加380.88万元,增长39.8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我单位新增了一项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现在仍在建;二是二级部门公证处增加了以前年度因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无法计入的经营收入247.84万元;三是公证处增加了年末结转结余256.04万元;四是人员工资的上调。这些都是本年度收入增加的具体原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9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他收入247.85万元,占19.2%。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1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58万元,占73.2%;项目支出230.94万元,占22.7%;经营支出42.36万元,占4.2%。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60.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8.79万元;支出总计1,060.8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5.3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3.25万元,增长15.6%;支出增加143.25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我单位新增了一项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现在仍在建;二是由于本年度疫情防控工作紧张,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本年度较上年增加了7万元;三是人员工资的上调。这些都是本年度收入增加的具体原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7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58万元,占76.3%;项目支出230.94万元,占23.7%。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在职干部的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政府买岗人员的工资及社保、退休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年增加68.01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20年开始财政将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拨入了单位账户,由单位自行缴纳。我单位2020年度共计收到财政拨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59.87万元,以及新增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后职业年金做实缴费12.04万元;公用经费4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增加10.77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了5.3万元的工会经费和4.9万元的网络平台建设支出以及印刷等支出方面也较上年支出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的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84.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预算的94%。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年度由于疫情防控使用业务用车较公务用车多一些,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安排减少了;二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压缩接待次数,避免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占51.1%;公务接待费支出2.82万元,占48.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油、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车均运维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计划维修车辆本年度进行了维修,维修保养支出增加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8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82万元,接待27批次,共接待221人次。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的用餐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后用餐,由于疫情原因,上级来人接待较上年减少。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疫情防控值班人员的用餐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后用餐。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1 个,共涉及资金  1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组织对法援及普法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重点评价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满意度,受训学员满意度等,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对此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从评价情况来看,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全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群众法律知晓率也全面提高,同时有效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此项工作是单位的重点工作,每年需要不间断的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下一步,需要利用新媒体技术更新宣传形式,为百姓提供符合群众意愿的,更加贴近生活的法律知识,这些都需要我们工作人员的不断创新才能更好的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的法援及普法经费,这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援及普法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1、预期举办“法律六进”普法宣传培训讲座12次,完成讲座15次;

    2、全年不间断组织宣传平台巡回宣传,全年完成96场次;燃油支出完成指标11500元;

    3、全年共发放普法宣传印制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单、宣传用品共计60000余份,完成预期60000份的目标;实际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58000份;印刷支出完成指标88500元;

    4、接受培训人次达到3000人次,完成预期指标3000余人次的指标;

    质量指标:

    在宣传活动中组织的有奖问答可以反应出群众的法律知晓率是在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升。

    时效指标:

    此项目按照预期时间于12月31日之前已全部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1、通过不断的巡回宣传发放普法资料,全民法律意识有效提高;

    2、群众的法律知晓率全面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1、通过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大大提升全县人民的法律素质,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文明执法;

    2、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通过组织培训宣讲,受训学员的满意度都达到90%以上,群众对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都十分满意。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此项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宣传的实效性有待提高;

    2、宣传形式比较单一,需进一步创新;

    3、宣传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

    1、多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创作一些接地气的法治文化作品;

    2、运用新媒体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更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更好的做到知法懂法文明守法。

    法援及普法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通过努力,逐步加强和提升了基层司法业务和法律援助业务及普法宣传业务整体水平。今后在这项工作中,继续以群众的法律需求为主线,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项目,努力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让群众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让老百姓有充足的幸福感获得感。

    下面列示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援及普法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韦永生
    0478-5212830
    主管部门 五原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 五原县司法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10 年度资金总额: 10 10 10分 100% 10分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1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按照财务要求及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目标1:按照年初预定目标高效完成
    目标2:强化法制宣传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目标2:高标准高质量按照预定目标完成
    目标3:加强基层司法业务、法援业务工作水平 目标3:按照预定目标逐步加强和提升了基层业务法援业务整体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分 预期指 实际完 得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指标 值 标值 成指标值 分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举办“法律六进”普法宣传培训讲座班次次数 4分 12班次 15班次 4分
    15分
    指标2:全年参与培训人数 2分 3000人 3000余人 2分
    指标3:全年不间断组织宣传平台巡回宣传场次  4分 95场次 96场次 4分
    指标4:印制普法宣传资料数量 3分 60000份 60000份 3分
    指标5:实际发放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单数量 2分 58000份 58000份 2分
    质量指标 指标1:培训计划完成率 10分 100% 培训合格率达到92% 8分
    15分
    指标2:讲师资格达标率 5分 100% 讲师资格已达标 5分
    时效指标10分 指标1:项目完成时间 10分 12月31日 12月31日 10分
    成本指标10分 指标1:全年不间断组织宣传平台巡回宣传燃油支出 4分 ≤11500元 巡回宣传96场次燃油支出完成预期指标≤11500元 4分
    指标2:普法 宣传制作及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单印刷支出 6分 ≤88500元 完成印刷数量60000分完成预期支出指标≤88500元 6分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不涉及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强化法律宣传,有效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6分 有效提高 全民法律意识有效提高 4分
    指标2:加强业务工作水平,扩大全民法律知晓率 6分 有效扩大 群众法律知晓率有效扩大 4分
    生态效益指标 不涉及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文明守法 6分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5分
    指标2:有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6分 有效增强 有效增强 5分
    指标3:全民法律意识普及率 6分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5分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训学员满意度 5分 90% 90% 5分
    指标2:群众对法律援助、普法工作的满意度 5分 90% 90% 5分
    总分 90分 81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项目名称是法援及普法经费,实施主体单位是五原县

    司法局,项目预算执行10万元全部是本级财政拨款,用于单位法援业务、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方面的支出。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2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10.47万元,增长(降低)2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5.3万元的工会经费支出和4.9万元网络平台建设支出以及机关运行中的其他零星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与2019年一致,;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147.54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内蒙司法厅的要求,我单位已在2019年进行了工程政府采购备案并陆续建成了基层法治广场5个,智慧广场1个,2019年底进行的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备案,共计147.54万元,此项工程开展是在2020年进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2019年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7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办案用车5辆,社区矫正特勤用车1辆和普法宣传用车辆1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公证业务活动,本单位无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无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0478-5230124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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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09 17:23

    信息来源:司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司法局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五原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承接落实上级立法工作的任务。协调报送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上级交办的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县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管理、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法律专家库、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实施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规划、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11、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12、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13、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

    14.规划、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15.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设有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督察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公律股、科技信息化室),派驻各乡镇农场司法所9个 (隆兴昌司法所、塔尔湖司法所、新公中司法所、胜丰司法所、套海司法所、天吉泰司法所、银定图司法所、和胜司法所、复兴司法所) ,下设五原县公证处,监管4个社会团体(宜德律师事务所、蒙正律师事务所、宏隆律师事务所、蒙祺律师事务所)。

    截止2020年底,司法局本级单位行政在编核定人员45人, 6名政府买岗人员,实有51人.退休人员15人(已移交社保局管理),遗属2人。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公证处核定编制3名,实有3人,全部为事业人员,退休人员共4人。(已移交社保局管理)

    (二)五原县司法局下属单位设置

    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五原县司法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公证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度本部门收入预算合计数为608.61万元,决算收入合计数为1336.32万元,增加了72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6.99万元,经营收入50.72万元和以前年度因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无法计入的经营收入224.94万元。2020年度支出预算数合计为608.61万元,决算支出合计数为1336.32万元,增加了727.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本级单位是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在执行中追加,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支出及业务性项目支出。二级部门是经营支出42.3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33.12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336.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90.6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5.72万元;支出总计1,336.3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8.4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80.88万元,增长了39.86%;支出总计增加380.88万元,增长39.8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我单位新增了一项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现在仍在建;二是二级部门公证处增加了以前年度因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无法计入的经营收入247.84万元;三是公证处增加了年末结转结余256.04万元;四是人员工资的上调。这些都是本年度收入增加的具体原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9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他收入247.85万元,占19.2%。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1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58万元,占73.2%;项目支出230.94万元,占22.7%;经营支出42.36万元,占4.2%。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60.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8.79万元;支出总计1,060.8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5.3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3.25万元,增长15.6%;支出增加143.25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我单位新增了一项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现在仍在建;二是由于本年度疫情防控工作紧张,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本年度较上年增加了7万元;三是人员工资的上调。这些都是本年度收入增加的具体原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7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58万元,占76.3%;项目支出230.94万元,占23.7%。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在职干部的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政府买岗人员的工资及社保、退休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年增加68.01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20年开始财政将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拨入了单位账户,由单位自行缴纳。我单位2020年度共计收到财政拨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59.87万元,以及新增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后职业年金做实缴费12.04万元;公用经费4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增加10.77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了5.3万元的工会经费和4.9万元的网络平台建设支出以及印刷等支出方面也较上年支出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的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84.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预算的94%。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年度由于疫情防控使用业务用车较公务用车多一些,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安排减少了;二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压缩接待次数,避免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占51.1%;公务接待费支出2.82万元,占48.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油、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车均运维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计划维修车辆本年度进行了维修,维修保养支出增加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8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82万元,接待27批次,共接待221人次。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的用餐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后用餐,由于疫情原因,上级来人接待较上年减少。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疫情防控值班人员的用餐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后用餐。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1 个,共涉及资金  1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组织对法援及普法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重点评价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满意度,受训学员满意度等,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对此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从评价情况来看,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全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群众法律知晓率也全面提高,同时有效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此项工作是单位的重点工作,每年需要不间断的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下一步,需要利用新媒体技术更新宣传形式,为百姓提供符合群众意愿的,更加贴近生活的法律知识,这些都需要我们工作人员的不断创新才能更好的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的法援及普法经费,这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援及普法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1、预期举办“法律六进”普法宣传培训讲座12次,完成讲座15次;

    2、全年不间断组织宣传平台巡回宣传,全年完成96场次;燃油支出完成指标11500元;

    3、全年共发放普法宣传印制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单、宣传用品共计60000余份,完成预期60000份的目标;实际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58000份;印刷支出完成指标88500元;

    4、接受培训人次达到3000人次,完成预期指标3000余人次的指标;

    质量指标:

    在宣传活动中组织的有奖问答可以反应出群众的法律知晓率是在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升。

    时效指标:

    此项目按照预期时间于12月31日之前已全部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1、通过不断的巡回宣传发放普法资料,全民法律意识有效提高;

    2、群众的法律知晓率全面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1、通过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大大提升全县人民的法律素质,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文明执法;

    2、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通过组织培训宣讲,受训学员的满意度都达到90%以上,群众对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都十分满意。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此项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宣传的实效性有待提高;

    2、宣传形式比较单一,需进一步创新;

    3、宣传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

    1、多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创作一些接地气的法治文化作品;

    2、运用新媒体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更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更好的做到知法懂法文明守法。

    法援及普法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通过努力,逐步加强和提升了基层司法业务和法律援助业务及普法宣传业务整体水平。今后在这项工作中,继续以群众的法律需求为主线,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项目,努力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让群众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让老百姓有充足的幸福感获得感。

    下面列示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援及普法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韦永生
    0478-5212830
    主管部门 五原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 五原县司法局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10 年度资金总额: 10 10 10分 100% 10分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1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按照财务要求及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目标1:按照年初预定目标高效完成
    目标2:强化法制宣传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目标2:高标准高质量按照预定目标完成
    目标3:加强基层司法业务、法援业务工作水平 目标3:按照预定目标逐步加强和提升了基层业务法援业务整体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分 预期指 实际完 得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指标 值 标值 成指标值 分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举办“法律六进”普法宣传培训讲座班次次数 4分 12班次 15班次 4分
    15分
    指标2:全年参与培训人数 2分 3000人 3000余人 2分
    指标3:全年不间断组织宣传平台巡回宣传场次  4分 95场次 96场次 4分
    指标4:印制普法宣传资料数量 3分 60000份 60000份 3分
    指标5:实际发放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单数量 2分 58000份 58000份 2分
    质量指标 指标1:培训计划完成率 10分 100% 培训合格率达到92% 8分
    15分
    指标2:讲师资格达标率 5分 100% 讲师资格已达标 5分
    时效指标10分 指标1:项目完成时间 10分 12月31日 12月31日 10分
    成本指标10分 指标1:全年不间断组织宣传平台巡回宣传燃油支出 4分 ≤11500元 巡回宣传96场次燃油支出完成预期指标≤11500元 4分
    指标2:普法 宣传制作及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单印刷支出 6分 ≤88500元 完成印刷数量60000分完成预期支出指标≤88500元 6分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不涉及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强化法律宣传,有效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6分 有效提高 全民法律意识有效提高 4分
    指标2:加强业务工作水平,扩大全民法律知晓率 6分 有效扩大 群众法律知晓率有效扩大 4分
    生态效益指标 不涉及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文明守法 6分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5分
    指标2:有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6分 有效增强 有效增强 5分
    指标3:全民法律意识普及率 6分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5分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训学员满意度 5分 90% 90% 5分
    指标2:群众对法律援助、普法工作的满意度 5分 90% 90% 5分
    总分 90分 81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项目名称是法援及普法经费,实施主体单位是五原县

    司法局,项目预算执行10万元全部是本级财政拨款,用于单位法援业务、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方面的支出。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2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10.47万元,增长(降低)2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5.3万元的工会经费支出和4.9万元网络平台建设支出以及机关运行中的其他零星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与2019年一致,;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147.54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内蒙司法厅的要求,我单位已在2019年进行了工程政府采购备案并陆续建成了基层法治广场5个,智慧广场1个,2019年底进行的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备案,共计147.54万元,此项工程开展是在2020年进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2019年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7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办案用车5辆,社区矫正特勤用车1辆和普法宣传用车辆1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公证业务活动,本单位无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无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0478-5230124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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