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五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28日,对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投资控制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工程经五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139号)文件及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五发改字[2016]13号)文件批准实施。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建设程序。该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是江苏华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由内蒙古星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由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3248.0697万元。2020年9月27日,整个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
经审计,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工程完成总投资3118.52万元,其中:设备安装投资3062.09万元,前期费56.43万元(包括监理费30万元,设计费26.43万元)。截止2020年11月28日,已支付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868.56万元,已支付内蒙古星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30万元,已支付江苏华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19.82万元。
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应废标未废标
(二)工程结算不实,多列工程结算价642.79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五原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五原县宏珠环保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具体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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