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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原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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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1
文号: 五政发〔2022〕50号 是否有效: 无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五原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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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原县农村宅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收益分配机制,现将《五原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五原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暂行)

按照《五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规范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和使用方式”的要求,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实际情况,现就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农村宅基地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一部分,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乡镇政府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本村实际,建立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公开、公正、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收益分配制度要做到坚持宅基地收益集体所有,既要增强村集体经济基础,又要保障集体成员的权益;合理处理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既要保持村集体发展的可持续,又要增加集体成员的财产性收入。乡镇政府要强化监管措施,既要做到宅基地收益分配规范有序,又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机制作用。

二、收益来源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增值收益主要包括有偿使用、出租、入股、土地增减挂钩收益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民俗展览、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整合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创新宅基地收益途径,推动乡村振兴,增加集体经济收益。

三、分配顺序

宅基地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宅基地收益分配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以收定支”的管理原则,收益主要用于农民,收益部分在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后,依次按照宅基地退出补偿、提取公积公益金、成员收益分配的顺序进行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保障农民受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合理确定集体留存与成员分配的比例,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加强其分配行为的规范管理。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实行审核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的分配方案在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前,要报村委会审核,成员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强化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务必将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向全体成员公示,明确分配范围、分配顺序、分配比例,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收益分配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务必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开支,各项开支都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重大开支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宅基地收益分配情况纳入“三资”监管平台、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

相关链接:关于《五原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暂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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